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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知名电商平台入驻大型*市或电商平台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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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无形资产商标可转让、继承、抵押贷款等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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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他人冒名顶替盗用避免品牌存在山寨风险,做好品牌保护,远离侵权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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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品牌价值提升市场竞争力,品牌为导向,消费者相信品牌产品更可靠,主力产品销量提升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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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官方申请微博、QQ官方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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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书(需盖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盖章)清晰商标图样注意事项:以上资料均为电子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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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书(需签名)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签名)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签名)清晰商标图样注意事项:以上资料均为电子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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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单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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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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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实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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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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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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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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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提供全面保护示例产品电子元件 | 医疗器械 | 机械设备
药品配方 | 通信方法 | 计算机程序 -
实用新型专利小发明或小专利示例产品新型多功能冰箱 | 多功能手电筒
一种新型发动机 | 新型除味剂 -
外观设计专利形状、图案与色彩创新示例产品瓷砖的新花纹 | 布料的新颜色
新造型的笔 | 新包装 -
专利驳回复审扭转局面的救济途径示例产品专利申请人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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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著作权示例产品漫画 | 卡通形象 | 平面网页 | 雕塑
书法绘画 | 造型艺术作品 -
文字著作权示例产品小说 | 剧本 | 歌词 | 论文 | 诗歌 | 散文
调查报告 | 商业计划书 -
示例产品电脑软件 | 源代码 | 网站 | APP
操作系统 | 图像浏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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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透明官网明码标价,无隐形收费,价格公道,性价比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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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服务客服全程跟踪服务,用心服务是我们一直坚持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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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保障所有产品保证服务质量由家服务团队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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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保密所有客户信息严格保密,保护客户信息免遭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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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有效期限是多久?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可以使用10年,10年中无任何费用,到期前一年需要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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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交的商标能注册下 来吗?注册商标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风险为商标局有3-6个月的盲查期,我们会尽力帮您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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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地址与邮寄地 址的区别?商标注册提交地址以营业执照为准,但商标局下发的材料会邮寄到代理处,我们收到材料后会及时与您联系并跟您确认邮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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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色商标和黑白商标什 么区别?着色商标,注册成功后就只能使用申请时的着色,不得更换颜色。黑白商标,您可任意着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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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和商标续展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到商标局备案。 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一份(由许可方填写)。 2、经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共同签订的许可合同原件一份。 3、许可方如是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委托代理组织代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许可方填写)。 填表须知: 1、使用的期限应当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之内,需要继续使用的可在商标续展注册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原样,不得改变。 3、使用商标的商品应在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内。 注册商标续展申请 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一份; 2、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影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代理组织代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共有商标申请续展的委托书由代表人出具); 4、注册证复印件。
发布日期:2020-10-16 -
商标变更和商标转让
商标变更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商标注册人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商标局核准变更申请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的变更证明。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变更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或者《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申请书》或者《变更商标其他注册事项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变更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3、证明材料: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证明材料或其他变更证明。 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证明文件应由当地企业主管部门或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每份申请应附证明文件一份,如果所附证明文件是复印件,应由发证机关签章或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一家企业多个商标一并变更,只需附送一份原件。 商标转让 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应当及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的手续。 如果企业已经注销,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商标转让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由受让人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 商标局核准转让申请后,发给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相应的转让通知单和转让证明通知单。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受让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受让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转让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转让的,由代理机构制作后,并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盖章或签署。 3、 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大陆地区以外的,不需要此类文件。 4、特殊证明材料: 1)转让人用于药品、医用营养食品、医用营养饮料和婴儿食品的注册商标在转让时,受让人需提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即《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还未取得以上两证的,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成立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批复文件;转让人用于消毒剂商标的,受让人需提供卫生防疫部门的证明。 2)转让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的,受让人需提供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3)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因故未及时办理转让手续且章戳已作废的,可不盖转让人章戳,但必须提供转让人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发布日期:2020-10-16 -
省市著名商标
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四川省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的住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二)申请人为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者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并授权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3年以上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行业同类同档商品中质量优良、稳定,售后服务优良,具有较高市场声誉; (五)近3年使用该商标商品的销售额、纳税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经济指标在行业同类同档商品中领先; (六)申请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和保护措施; (七)申请人近3年无故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注:省著名商标复审,参照上述规定和资料要求。 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商标权利人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1、申请人将文件和材料直接送交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申请人将文件和材料交所在地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转送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审查受理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 1、按规定提交完整文件和材料的,应当受理。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在省级报刊上发布四川省著名商标初审公告。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任何人可以提出异议。 2、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在10日内通知申请人并退回有关材料。 3、申请文件需要补正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发布日期:2020-10-16 -
商标异议和商标撤销
商标异议申请 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提出异议的理由及材料。 2、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填表须知: 1、商标异议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异议期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可按规定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异议理由可另附于异议书之后,并附上被异议商标初审公告复印件。 3、商标局将《商标异议书》副本转交被异议人,限期在三十日内答辩。逾期不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由商标局进行裁定。 商标撤销 已经注册的商标,如属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或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商标注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商标注册。 如果注册商标属于下列情形,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除外; 与他人在先取得的权利(版权、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公司名称权)相冲突的; 与他人已经使用并已取得一定影响的商标相同并且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发布日期:2020-10-14 -
国际商标注册指南
国际商标注册指南 一、商标国际注册的途径 目前国际通行的商标注册途径主要有单独国家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欧盟商标注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等。 1、单国注册是传统的海外商标注册途径,即申请人按照各申请国法律,分别向各申请国商标主管机关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2、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成员国(以下简称“马德里成员国”)的申请人在本国申请或注册商标后,通过本国商标主管机关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申请该商标的国际注册,在所有成员国中,可以指定几个或全部国家按本国商标制度予以保护。 3、欧盟商标注册是指根据《欧共体商标条例》规定的条件向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的,在欧盟27个成员国范围内有效的商标注册。 4、非洲知识产权组织(Af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OAPI)是前法国殖民地中官方语言为法语的国家组成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地区性组织,在OAPI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其所有成员国均有效,成员国没有自已的商标制度,获得成员国的商标保护只能通过OAPI注册。 二、商标国际注册途径的选择 1、 确定可选择的注册途径 商标持有人首先应确定注册国家范围。 任何一个有商标法律制度的国家都可以通过逐一途径申请注册,而选择马德里体系、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则必须以注册目的地国是该组织的成员国为前提。 2、 分析是否具备申请基础 马德里体系对申请人资格及商标基础有一定的要求,申请人的国籍、经营地、住所地必须有一项在马德里成员国内;并且要求必须在原属国已提交商标申请或获得商标注册。 3、 比较各种途径的优缺点 单独国家注册:分别申请,无前提限制,颁发各国商标证书;但手续麻烦,费用较高。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可指定多个成员国,便捷,省钱;但无各国商标证书,不便于宣传与维权。 欧盟商标注册:欧盟28个国家一站式注册,便捷,省钱;但颁发电子商标证,不便于宣传,且1个国家无效将导致28个国家全部无效,风险增加。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非洲16个国家一站式注册,便捷,省钱,但其成员国均不属于热门注册国家。
发布日期:2020-10-16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转换增长动能、培育经济核心竞争力、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保护创新、服务创新的制度优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知识产权强企工作,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5月6日印发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知识产权强市强企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广大创新主体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和能力逐步提升,培育了一批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强、运用成效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完成后,实现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综合管理,强化知识产权制度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协调融合,切实提高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加强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等成为知识产权强市强企工作的重点。为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通过走访调研座谈、开展课题研究、组织专家咨询等方式,广泛征集了企事业单位、专业机构和相关市级部门的意见建议,并结合我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单位培育工作现状及创新主体服务需求,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思路和特点 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以全市产业功能区为主要抓手,以服务构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新经济协同发展的现代化开放型产业体系为目标,着力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转化、高标准保护“四个能力”,不断增强全市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优势。本《实施意见》有以下4各方面特点: (一)实行分层分类培育。结合机构改革后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的要求,充分考虑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创新主体在知识产权类别、数量、运用方式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和不同侧重,分别对科技创新类、商贸服务类、文化创意类、现代农业类和科研院所等建立分层分类的培育工作机制及考评指标体系,延伸和扩大我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培育工作覆盖面。同时,不再开展市级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培育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自行组织试点培育工作。 (二)强化知识产权制度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规范系统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在培育及评价指标体系中引入借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着重从知识产权获取及维护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实施、知识产权风险识别管控及争议处理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健全完善动态管理机制。细化增加了动态管理、监督惩戒的相关约束规定,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有效期为3年,实行定期考核复验。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验或经考核不合格的,实行退出机制。 (四)优化服务支持措施。对经确认的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专项用于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提升“四个能力”建设。优先支持、推荐优势、示范单位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知识产权项目。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主动加强同产业功能区、科创空间等创新载体的协调联动,多渠道、多层级组织开展优势、示范单位培育和申报推荐工作。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包括总体思路、工作任务、评价指标、工作程序、工作保障共5个部分。在综合评价指标、工作程序方面的要点如下: (一)基本条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地理标志行业协会。属于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地理标志区域公共品牌;高校、科研组织在产业或技术领域具有领先优势。增加了信用监管相关要求,申报单位需近3年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 (二)综合评价指标。除5项基础条件外,从知识产权管理、创造、运用、保护四个方面设立了16项综合评价指标。其中,知识产权管理共5项指标,评价企事业单位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视程度,是否建立科学、规范、系统的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知识产权创造共4项指标,通过近3年相关数据,评价知识产权创新能力、综合布局能力和核心竞争实力;知识产权运用共4项指标,评价知识产权转化运营能力、产业化效能和市场竞争优势;知识产权保护共3项指标,评价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合规性管理、风险识别管控、预警防范等机制,以及主动有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工作程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组织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示范单位培育工作,协同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版权局等职能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政策支持、考核评价。从自评申请、受理初审、综合评审、审核确定、动态管理5个方面明确了各环节工作流程、工作任务。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 解读机构: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黄浩 联系电话:85394442 (政策文件: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117442&tn=6)
发布日期:2020-12-24 -
商标概念
商标(英文TradMark简称logo),是指生产者、经营者为使自已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装上或服务标记上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一种可视性标志。 世界已知最早的商标是距今近千年的北宋“济南刘家功夫针”,以一只白兔图案为标记。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nal Proporty Organization ,简称WIPO)对商标的定义为:商标是用来区别某一工业或商业企业或这种企业集团的商品的标志。 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AIPPI)在柏林大会上曾对商标作出的定义:"商标是用以区别个人或集体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的标记"。 法国政府在其《商标法》中则表述为:"一切用以识别任何企业的产品、物品或服务的有形标记均可视为商标"。
发布日期:2020-10-16 -
四川省名牌产品
四川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决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争创名牌产品活动,加强对名牌产品的管理,促进我省产品上质量、上水平、上档次、上台阶,培育和发展我省的支柱产品和拳头产品,高速度发展四川经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名牌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实物质量水平达到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产品属全省重点、拳头产品,产量大,已成为我省优势产品; (三)产品出口创汇率高,技术性能先进,为高附加值产品; (四)产品畅销,效益好,市场占有率高,在省内外有较高知名度,是用户、消费者满意的产品; (五)产品生产企业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近二年内该产品未发生过任何重大质量事故和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 第三条 争创四川名牌产品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由“四川名牌战略领导小组”负责四川名牌产品的争创和实施评审、管理等工作。 (二)由省经委制定四川省产品质量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及创名牌产品三年滚动规划和当年实施计划,各地区经委 (计经委、经贸委)和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省经委负责。 (三)凡已列入省产品质量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及创名牌产品规划的企业,应对自己的产品进行质量水平分析,依据名牌产品的条件,找出差距,制订措施,组织攻关,定期向地区和省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情况,并抄报省经委,努力实现争创目标。 (四)各地区和省级主管部门要做好争创名牌产品企业的帮助、检查、指导和对照条件审核企业的申报材料及推荐等工作。 (五)省经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四川名牌产品申报企业进行质量水平、质量管理、市场占有率、用户意见、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评审工作,提出初步意见报省名牌产品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条 对批准确定的四川名牌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和有功人员给予以下奖励 (一)凡经批准确定的四川名牌产品,同省实施名牌战略领导小组授予“四川名牌产品”称号,并颁发证书的奖牌。 (二)获得四川名牌称号的产品,在产品、包装、装潢及产品销售宣传中使用四川名牌标志。 (三)凡获得“四川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当年可按省人民政府川府发[1991]24号文件精神,对有功人员给与奖励。 (四)凡经评选批准的四川名牌产品均按优等品对待。 (五)有关部门在技术引进,技术开发立项,以及能源、贷款、运输等方面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实行优先保证,并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工商管理、技术监督、商检、卫生和公、检、法等部门制定相应措施,保护名牌产品企业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假冒名牌产品的违法行为;要求各地区在招商引资、出口贸易等方面以名牌产品为龙头,积极予以扶持。 第五条 对争创四川名牌产品工作的管理 (一)省经委要建立名牌产品档案,对列入当年争创名牌计划和已评为名牌的产品要纳入目标责任制,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 (二)凡列入当年创名牌计划产品的生产企业要向地区、省级主管部门和省经委报告实施情况,各地区、省级主管部门和省经委在创名牌活动中实行目标责任制,经常了解列入规划产品赶超目标的落实情况,帮助企业完成赶超目标。 (三)凡已评为四川名牌的产品,要按季填报名牌产品考核报表,向地区、省级主管部门和省经委报告名牌产品的质量情况及该产品的产值、产值率、销售额、销售率、税利和质量现状等情况。各地区、省级主管部门和省经委督促企业不断提高名牌产品的质量和经济效益,帮助名牌产品拓展市场、扩大市场覆盖面。凡考核中,发现重大质量事故、抽查不合格、用户反映意见较大、消费者投诉较多的产品,要亮黄牌警告,由地区、省级主管部门和省经委提出监改目标,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取消名牌称号,吊销证书和奖牌,并登报公布。 (四)为维护四川名牌产品的声誉和名牌产品评选的严肃性,防止过多、过滥的评比,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名牌产品评选活动。 (五)为了广泛地听取广大消费者对名牌产品的意见,将不定期地采取不同形式对名牌产品实行跟踪评议。 (六)为增大四川名牌产品的宣传力度、向用户和消费者宣传推荐四川名牌产品,进一步提高产品知名度,采取企业自愿的原则,同企业自主决定宣传广告方式,也可以由省经委组织名牌产品宣传活动,扩大四川名牌产品的影响。 第六条 附 则 (一)本办法由省经委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发布日期: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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