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入驻知名电商平台入驻大型*市或电商平台02.

-
创立无形资产商标可转让、继承、抵押贷款等04.

-
防止他人冒名顶替盗用避免品牌存在山寨风险,做好品牌保护,远离侵权01.

-
提升品牌价值提升市场竞争力,品牌为导向,消费者相信品牌产品更可靠,主力产品销量提升03.

-
申请官方申请微博、QQ官方05.
-
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书(需盖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盖章)清晰商标图样注意事项:以上资料均为电子档 -
个人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书(需签名)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签名)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签名)清晰商标图样注意事项:以上资料均为电子档
-
下单付款 -
-
提交注册 -
-
受理实审 -
-
初审公告 -
-
注册公告 -
-
下发证书
-
发明专利提供全面保护示例产品电子元件 | 医疗器械 | 机械设备
药品配方 | 通信方法 | 计算机程序 -
实用新型专利小发明或小专利示例产品新型多功能冰箱 | 多功能手电筒
一种新型发动机 | 新型除味剂 -
外观设计专利形状、图案与色彩创新示例产品瓷砖的新花纹 | 布料的新颜色
新造型的笔 | 新包装 -
专利驳回复审扭转局面的救济途径示例产品专利申请人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复审程序。
-
美术著作权
示例产品漫画 | 卡通形象 | 平面网页 | 雕塑
书法绘画 | 造型艺术作品 -
文字著作权
示例产品小说 | 剧本 | 歌词 | 论文 | 诗歌 | 散文
调查报告 | 商业计划书 -
软件著作权
示例产品电脑软件 | 源代码 | 网站 | APP
操作系统 | 图像浏览器
-
价格透明官网明码标价,无隐形收费,价格公道,性价比高 -
一对一服务客服全程跟踪服务,用心服务是我们一直坚持的理念 -
品质保障所有产品保证服务质量由家服务团队进行操作 -
信息保密所有客户信息严格保密,保护客户信息免遭外泄
-
商标有效期限是多久?
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可以使用10年,10年中无任何费用,到期前一年需要续展。 -
我提交的商标能注册下 来吗?
注册商标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风险为商标局有3-6个月的盲查期,我们会尽力帮您规避风险。 -
营业执照地址与邮寄地 址的区别?
商标注册提交地址以营业执照为准,但商标局下发的材料会邮寄到代理处,我们收到材料后会及时与您联系并跟您确认邮寄地址。 -
着色商标和黑白商标什 么区别?
着色商标,注册成功后就只能使用申请时的着色,不得更换颜色。黑白商标,您可任意着色使用。
-
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包括的内容有很多,同样也是在《知识产权法》规定内,有时我们有可能会认为知识产权的内容会仅仅体现在著作权,但是还有一些体现的内容是我们不大了解的,以下文章就将让您对知识产权内容有一个新的认识。 知识产权包括的内容: (一)专利权 1、专利权的定义:专利权是依法授予发明创造者或单位对发明创造成果独占、使用、处分的权利。 2、专利权的主体: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和专利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3、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4、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放弃权、标记权。 5、专利权人的义务:实施专利的义务、缴纳年费的义务。 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二)商标权 1、商标权的定义:商标,是为了帮助人们区别不同的商品而专门有人设计、有意识地置于商品表面或其包装物上的一种标记。商标权是指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利。 2、商标权的主体:申请并取得商标权的法人或自然人。 3、商标权的客体: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即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4、商标权人的权利: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 5、商标权人的义务:保证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有缴纳规定的各项费用的义务。 (三)著作权 1、著作权的定义: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按照法律享有的对自己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的专有权。 2、著作权的主体:指著作权所有者,即著作权人。包括作者、继承著作权的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国家。 3、著作权的客体:指受著作权保护的各种作品。可以享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涉及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它是由作者创作并以某种形式固定下来能够复制的智力成果。 4、著作权的权利: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使用权、获得报酬权。 现在还出现了新的知识产权形式:域名是因特网主机的字符地址,由它可以转换成特定主机在因特网中的物理地址。Internet中的地址方案分为两套:IP地址系统和域名地址系统,两套地址系统实际上是一一对应的。域名具有作为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标识性,惟一性,排他性;但作为一种新的知识产权形式,其有效保护手段需要不断研究完善。
发布日期:2020-10-19 -
专利转让流程一、专利转让需要到国家专利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申请,提供申请书,双方身份证明,转让合同,缴纳费用。 二、《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1.2.2专利证书副本 颁发专利证书后,因专利权转移发生专利权人变更的,专利局不再向新专利权人或者新增专利权人颁发专利证书副本。 因此,只能通过查询专利登记簿副本了解专利转让情况等法律状态。在提交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向专利局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局收到有关请求和费用后,应当制作专利登记簿副本,经与专利申请文档核对无误后,加盖证件专用章后发送请求人。
发布日期:2020-11-03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转换增长动能、培育经济核心竞争力、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保护创新、服务创新的制度优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知识产权强企工作,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5月6日印发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知识产权强市强企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广大创新主体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和能力逐步提升,培育了一批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强、运用成效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完成后,实现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综合管理,强化知识产权制度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协调融合,切实提高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加强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等成为知识产权强市强企工作的重点。为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通过走访调研座谈、开展课题研究、组织专家咨询等方式,广泛征集了企事业单位、专业机构和相关市级部门的意见建议,并结合我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单位培育工作现状及创新主体服务需求,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思路和特点 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以全市产业功能区为主要抓手,以服务构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新经济协同发展的现代化开放型产业体系为目标,着力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转化、高标准保护“四个能力”,不断增强全市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优势。本《实施意见》有以下4各方面特点: (一)实行分层分类培育。结合机构改革后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的要求,充分考虑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创新主体在知识产权类别、数量、运用方式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和不同侧重,分别对科技创新类、商贸服务类、文化创意类、现代农业类和科研院所等建立分层分类的培育工作机制及考评指标体系,延伸和扩大我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培育工作覆盖面。同时,不再开展市级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培育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自行组织试点培育工作。 (二)强化知识产权制度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规范系统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在培育及评价指标体系中引入借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着重从知识产权获取及维护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实施、知识产权风险识别管控及争议处理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健全完善动态管理机制。细化增加了动态管理、监督惩戒的相关约束规定,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有效期为3年,实行定期考核复验。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验或经考核不合格的,实行退出机制。 (四)优化服务支持措施。对经确认的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专项用于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提升“四个能力”建设。优先支持、推荐优势、示范单位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知识产权项目。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主动加强同产业功能区、科创空间等创新载体的协调联动,多渠道、多层级组织开展优势、示范单位培育和申报推荐工作。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包括总体思路、工作任务、评价指标、工作程序、工作保障共5个部分。在综合评价指标、工作程序方面的要点如下: (一)基本条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地理标志行业协会。属于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地理标志区域公共品牌;高校、科研组织在产业或技术领域具有领先优势。增加了信用监管相关要求,申报单位需近3年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 (二)综合评价指标。除5项基础条件外,从知识产权管理、创造、运用、保护四个方面设立了16项综合评价指标。其中,知识产权管理共5项指标,评价企事业单位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视程度,是否建立科学、规范、系统的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知识产权创造共4项指标,通过近3年相关数据,评价知识产权创新能力、综合布局能力和核心竞争实力;知识产权运用共4项指标,评价知识产权转化运营能力、产业化效能和市场竞争优势;知识产权保护共3项指标,评价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合规性管理、风险识别管控、预警防范等机制,以及主动有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工作程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组织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示范单位培育工作,协同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版权局等职能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政策支持、考核评价。从自评申请、受理初审、综合评审、审核确定、动态管理5个方面明确了各环节工作流程、工作任务。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 解读机构: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黄浩 联系电话:85394442 (政策文件: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117442&tn=6)
发布日期:2020-12-24 -
商标异议和商标撤销商标异议申请 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提出异议的理由及材料。 2、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填表须知: 1、商标异议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异议期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可按规定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异议理由可另附于异议书之后,并附上被异议商标初审公告复印件。 3、商标局将《商标异议书》副本转交被异议人,限期在三十日内答辩。逾期不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由商标局进行裁定。 商标撤销 已经注册的商标,如属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或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商标注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商标注册。 如果注册商标属于下列情形,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除外; 与他人在先取得的权利(版权、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公司名称权)相冲突的; 与他人已经使用并已取得一定影响的商标相同并且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发布日期:2020-10-14 -
商标许可和商标续展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到商标局备案。 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一份(由许可方填写)。 2、经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共同签订的许可合同原件一份。 3、许可方如是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委托代理组织代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许可方填写)。 填表须知: 1、使用的期限应当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之内,需要继续使用的可在商标续展注册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原样,不得改变。 3、使用商标的商品应在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内。 注册商标续展申请 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一份; 2、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影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代理组织代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共有商标申请续展的委托书由代表人出具); 4、注册证复印件。
发布日期:2020-10-16 -
商标变更和商标转让商标变更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商标注册人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商标局核准变更申请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的变更证明。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变更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或者《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申请书》或者《变更商标其他注册事项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变更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3、证明材料: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证明材料或其他变更证明。 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证明文件应由当地企业主管部门或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每份申请应附证明文件一份,如果所附证明文件是复印件,应由发证机关签章或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一家企业多个商标一并变更,只需附送一份原件。 商标转让 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应当及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的手续。 如果企业已经注销,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商标转让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由受让人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 商标局核准转让申请后,发给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相应的转让通知单和转让证明通知单。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受让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受让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转让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转让的,由代理机构制作后,并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盖章或签署。 3、 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大陆地区以外的,不需要此类文件。 4、特殊证明材料: 1)转让人用于药品、医用营养食品、医用营养饮料和婴儿食品的注册商标在转让时,受让人需提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即《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还未取得以上两证的,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成立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批复文件;转让人用于消毒剂商标的,受让人需提供卫生防疫部门的证明。 2)转让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的,受让人需提供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3)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因故未及时办理转让手续且章戳已作废的,可不盖转让人章戳,但必须提供转让人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发布日期:2020-10-16 -
国际商标注册指南国际商标注册指南 一、商标国际注册的途径 目前国际通行的商标注册途径主要有单独国家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欧盟商标注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等。 1、单国注册是传统的海外商标注册途径,即申请人按照各申请国法律,分别向各申请国商标主管机关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2、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成员国(以下简称“马德里成员国”)的申请人在本国申请或注册商标后,通过本国商标主管机关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申请该商标的国际注册,在所有成员国中,可以指定几个或全部国家按本国商标制度予以保护。 3、欧盟商标注册是指根据《欧共体商标条例》规定的条件向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的,在欧盟27个成员国范围内有效的商标注册。 4、非洲知识产权组织(Af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OAPI)是前法国殖民地中官方语言为法语的国家组成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地区性组织,在OAPI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其所有成员国均有效,成员国没有自已的商标制度,获得成员国的商标保护只能通过OAPI注册。 二、商标国际注册途径的选择 1、 确定可选择的注册途径 商标持有人首先应确定注册国家范围。 任何一个有商标法律制度的国家都可以通过逐一途径申请注册,而选择马德里体系、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则必须以注册目的地国是该组织的成员国为前提。 2、 分析是否具备申请基础 马德里体系对申请人资格及商标基础有一定的要求,申请人的国籍、经营地、住所地必须有一项在马德里成员国内;并且要求必须在原属国已提交商标申请或获得商标注册。 3、 比较各种途径的优缺点 单独国家注册:分别申请,无前提限制,颁发各国商标证书;但手续麻烦,费用较高。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可指定多个成员国,便捷,省钱;但无各国商标证书,不便于宣传与维权。 欧盟商标注册:欧盟28个国家一站式注册,便捷,省钱;但颁发电子商标证,不便于宣传,且1个国家无效将导致28个国家全部无效,风险增加。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非洲16个国家一站式注册,便捷,省钱,但其成员国均不属于热门注册国家。
发布日期:2020-10-16 -
商标未注册咋保护?这招你记住了!申请注册了商标,自有法律的保护。可那些还未来得及注册的商标,应该如何保护呢?今天给你支支招,如何保护那些未注册的商标? 国外知名品牌在中国面临着各式各样的侵权困扰,尽管中国的法律制度以及司法实践已经渐趋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规也可以对知名品牌提供多角度的法律保护。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现实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难题之一是当国外知名品牌在中国未进行商标注册时能否得到保护以及能得到何种程度的保护。 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局限性 国外知名品牌如已在国内办理了知识产权(包括商标、外观设计、著作权等)注册登记,则其在中国境内诉求行政或司法保护时就会有合法的权利依据。然而,如果国外知名品牌在中国未实施任何申请、使用和注册行为,则其在寻求法律救济时就会面临尴尬,难以获得法律的有效保护。这又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未注册且有知名度;二、未注册且无知名度。 未注册但有知名度 这种情况是指,国外知名品牌虽未在中国注册,但在中国境内有一定的知名度。此种情形下,对国外知名品牌提供保护的法律依据源于国际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规定,对于在某个成员国已经驰名而未注册的商标,他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进行注册或使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不但作出了同样的规定,而且还将其延展到服务商标。中国《商标法》第13条第1款与上述公约的规定基本保持了一致,该条款表述为:“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就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众所周知,商标的功能在于识别和区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同样,对于已经实际使用且有事实上具有识别和区别来源作用的商品或服务标识。请注意,实际使用和事实上已具备一定程度的市场知名度,是未注册商标可获得法律保护的两个关键要素。《商标法》第13条第1款中“驰名商标”以及第31条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均是对这两个法律要素的体现。需要指出的,对在中国未注册的国外驰名商标,《商标法》所给予的保护是不跨类的,即对于在不相同或者不近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他人驰名商标的行为,法律并未明文禁止。 未注册且无知名度 另一种情况是,国外知名品牌虽然在国外注册并具有很高知名度,但在中国既没有使用也没有一定的知名度。问题是,当该品牌在中国被抢注时是否能够获得中国法律的保护?小知个人意见,该国外品牌在此种情形下是极难获得保护的。理由在于,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权利具有地域性的属性,在国外注册的知名商标在国外所享有的法律保护并不当然及于中国的法域。换言之,其欲获得中国法律的保护,首先要形成中国法律下的商标权或在先权利;而不在中国注册或者使用就不会形成商标权,亦不会形成在先权利,该国外商标权利人从而无从主张获得中国商标法的保护。 申请商标注册的必要性 中国是实行商标注册制度的国家,尽管《商标法》也承认某些情形下通过使用可获得一定的商标权利,但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权利是根本原则。在中国《商标法》中,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主要依据为《商标法》第13条、第15条和第31条,这三项条文皆是从禁止恶意抢注的角度来保护具有在先使用情形的未注册商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保护,也是一种对未注册商标或商品标识的保护。但这些规定对权利人的保护范围和程度有限。国外知名品牌的权利人如尚未在中国注册其商标,为了获得中国法律的保护,除保留好其商标在国外驰名的证据外,现在的做法就是尽早就其商品或服务的有关标识提出在中国的注册申请,包括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和著作权等。这一做法实现不了未雨绸缪和在先预防目地,不能有效惩戒针对对未注册知名品牌已发生的侵权行为,例如对于已发生的抢注行为,如果权利人不能提供对方恶意抢注行为,如果权利人不能提供对方恶意抢注以及已方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证据,要想获得满意的法律保护近乎不可能。但是,这一做法可以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为权利人针对将来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采取法律措施提供有效的权利依据。 因此,综合来看,在实行商标保护采取注册原则情况下,使用未注册商标还是弊大于利。不管是国外大企业的知名商标还是国内个体户的无名商标都应该在第一时间申请商标注册,这是保护知识产权的第一步。
发布日期:2020-10-16
-
低价透明统一报价,无隐形消费 -
优质服务一对一专属顾问7*24h优质服务 -
信息保密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售后无忧服务出问题客户经理全程跟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