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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转换增长动能、培育经济核心竞争力、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保护创新、服务创新的制度优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知识产权强企工作,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5月6日印发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知识产权强市强企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广大创新主体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和能力逐步提升,培育了一批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强、运用成效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完成后,实现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综合管理,强化知识产权制度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协调融合,切实提高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加强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等成为知识产权强市强企工作的重点。为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通过走访调研座谈、开展课题研究、组织专家咨询等方式,广泛征集了企事业单位、专业机构和相关市级部门的意见建议,并结合我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单位培育工作现状及创新主体服务需求,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思路和特点 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以全市产业功能区为主要抓手,以服务构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新经济协同发展的现代化开放型产业体系为目标,着力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转化、高标准保护“四个能力”,不断增强全市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优势。本《实施意见》有以下4各方面特点: (一)实行分层分类培育。结合机构改革后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的要求,充分考虑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创新主体在知识产权类别、数量、运用方式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和不同侧重,分别对科技创新类、商贸服务类、文化创意类、现代农业类和科研院所等建立分层分类的培育工作机制及考评指标体系,延伸和扩大我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培育工作覆盖面。同时,不再开展市级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培育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自行组织试点培育工作。 (二)强化知识产权制度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规范系统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在培育及评价指标体系中引入借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着重从知识产权获取及维护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实施、知识产权风险识别管控及争议处理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健全完善动态管理机制。细化增加了动态管理、监督惩戒的相关约束规定,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有效期为3年,实行定期考核复验。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验或经考核不合格的,实行退出机制。 (四)优化服务支持措施。对经确认的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专项用于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提升“四个能力”建设。优先支持、推荐优势、示范单位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知识产权项目。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主动加强同产业功能区、科创空间等创新载体的协调联动,多渠道、多层级组织开展优势、示范单位培育和申报推荐工作。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包括总体思路、工作任务、评价指标、工作程序、工作保障共5个部分。在综合评价指标、工作程序方面的要点如下: (一)基本条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地理标志行业协会。属于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地理标志区域公共品牌;高校、科研组织在产业或技术领域具有领先优势。增加了信用监管相关要求,申报单位需近3年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 (二)综合评价指标。除5项基础条件外,从知识产权管理、创造、运用、保护四个方面设立了16项综合评价指标。其中,知识产权管理共5项指标,评价企事业单位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视程度,是否建立科学、规范、系统的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知识产权创造共4项指标,通过近3年相关数据,评价知识产权创新能力、综合布局能力和核心竞争实力;知识产权运用共4项指标,评价知识产权转化运营能力、产业化效能和市场竞争优势;知识产权保护共3项指标,评价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合规性管理、风险识别管控、预警防范等机制,以及主动有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工作程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组织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示范单位培育工作,协同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版权局等职能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政策支持、考核评价。从自评申请、受理初审、综合评审、审核确定、动态管理5个方面明确了各环节工作流程、工作任务。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 解读机构: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黄浩 联系电话:85394442 (政策文件: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117442&tn=6)
发布日期:2020-12-24 -
专利转让流程
一、专利转让需要到国家专利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申请,提供申请书,双方身份证明,转让合同,缴纳费用。 二、《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1.2.2专利证书副本 颁发专利证书后,因专利权转移发生专利权人变更的,专利局不再向新专利权人或者新增专利权人颁发专利证书副本。 因此,只能通过查询专利登记簿副本了解专利转让情况等法律状态。在提交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向专利局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局收到有关请求和费用后,应当制作专利登记簿副本,经与专利申请文档核对无误后,加盖证件专用章后发送请求人。
发布日期:2020-11-03 -
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科普文终于来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exclusive right)。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二、知识产权的类型: 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 知识产权的类型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 (一)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登记。 1、那么哪些作品享有著作权呢? (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7)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8)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10)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方法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12)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13)图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根据我国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 不享有著作权保护的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2、著作权归谁所有? 一般情况下,作者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 受委托创造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3、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著作人身权主要是指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主要是指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4、著作权的保护期持续多久?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
发布日期:2020-10-19 -
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的内容有很多,同样也是在《知识产权法》规定内,有时我们有可能会认为知识产权的内容会仅仅体现在著作权,但是还有一些体现的内容是我们不大了解的,以下文章就将让您对知识产权内容有一个新的认识。 知识产权包括的内容: (一)专利权 1、专利权的定义:专利权是依法授予发明创造者或单位对发明创造成果独占、使用、处分的权利。 2、专利权的主体: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和专利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3、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4、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放弃权、标记权。 5、专利权人的义务:实施专利的义务、缴纳年费的义务。 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二)商标权 1、商标权的定义:商标,是为了帮助人们区别不同的商品而专门有人设计、有意识地置于商品表面或其包装物上的一种标记。商标权是指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利。 2、商标权的主体:申请并取得商标权的法人或自然人。 3、商标权的客体: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即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4、商标权人的权利: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 5、商标权人的义务:保证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有缴纳规定的各项费用的义务。 (三)著作权 1、著作权的定义: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按照法律享有的对自己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的专有权。 2、著作权的主体:指著作权所有者,即著作权人。包括作者、继承著作权的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国家。 3、著作权的客体:指受著作权保护的各种作品。可以享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涉及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它是由作者创作并以某种形式固定下来能够复制的智力成果。 4、著作权的权利: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使用权、获得报酬权。 现在还出现了新的知识产权形式:域名是因特网主机的字符地址,由它可以转换成特定主机在因特网中的物理地址。Internet中的地址方案分为两套:IP地址系统和域名地址系统,两套地址系统实际上是一一对应的。域名具有作为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标识性,惟一性,排他性;但作为一种新的知识产权形式,其有效保护手段需要不断研究完善。
发布日期: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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