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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权威问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这些问题你要知晓
财政部会计司 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化管理与操作有关问题的答问 2020年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2号),决定在前期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随着电子发票逐步推广应用,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使用电子发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等活动。 2015年12月,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印发新修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随后又于2020年3月印发《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上述文件均对包括电子发票在内的各类电子会计凭证的报销入账归档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进一步回应社会关切,服务和指导基层单位更加规范使用电子发票,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结合已经发布的相关文件,就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操作等有关问题回答如下: 01 电子专票作为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法律效力是否相同? 答:电子会计凭证是指以电子形式生成、传输、存储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原始凭证、电子记账凭证。电子专票属于电子会计原始凭证。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22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规定:“来源合法、真实的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档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电子档案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因此,来源合法、真实的电子专票作为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且可作为电子档案进行保存归档。 02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如何开具电子专票? 答: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免费领取税务UKey,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申请电子专票票种核定,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上下载并安装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后,开具电子专票。开票完成后,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远程交付电子专票给受票方。 03 受票方收到电子专票后,应如何查验其发票真伪? 答:电子专票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采用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制章代替原发票监制章,更好适应了发票电子化改革的需要。 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以及电子发票监制章有效性。 验证电子签名具体方法如下: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打开已下载的电子专票版式文件,鼠标移动到左下角“销售方”相关信息处,点击鼠标右键,再点击提示框中的“验证”按钮,即可弹出验证结果。 如验证结果为“该签章有效!受该签章保护的文档内容未被修改。该签章之后的文档内容无变更”,表明销售方的电子签名有效。 验证电子发票监制章具体方法如下: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打开已下载的电子专票版式文件,鼠标右键点击发票上方椭圆形的发票监制章,选择“验证”,即可显示验证结果。 此外,纳税人还可以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通过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发票校验码等字段,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 04 受票方收到电子专票后,如何申请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出口退税、代办退税? 答:受票方取得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登录地址由各省税务局确定并公布。 05 使用电子专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基本规定有哪些? 答:依据财会〔2020〕6号文规定,电子专票作为电子会计凭证的一种,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仅使用电子专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一)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二)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三)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四)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要求。 采用电子专票进行报销、入账且本单位财务信息系统能导出符合国家档案部门规定的电子归档格式的,应当将电子专票与其他电子会计记账凭证等一起归档保存,电子专票不再需要打印和保存纸质件;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单位,采用电子专票纸质打印件进行报销、入账的,电子专票应当与其纸质打印件一并交由会计档案人员保存。 06 如何借助标准化手段支持会计核算系统对电子专票进行自动接收、识别和入账处理? 答:财政部即将出台电子发票入账数据标准,并将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在部分企业开展试点,以进一步规范电子发票等电子凭证入账,方便受票方会计核算系统进行自动化的接收、识别和入账处理。 07 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能否单独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使用? 答:不能。根据财会〔2020〕6号的规定,各单位无论采用何种报销、入账方式,只要接收的是电子专票,则必须归档保存电子专票。单位如果以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专票。 08 受票方应如何防范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重复报销入账的风险? 答: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只是承载电子专票发票信息的载体,不具备物理防伪功能,具有可复制的特点。为避免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重复报销入账,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严格按照财会〔2020〕6号文规定。如果以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专票。同时建议各单位在报销入账时对发票代码、号码进行查重处理。对于已经使用财务信息系统的单位,可以通过建立发票数据库的方式,升级系统功能,利用系统进行自动比对;对于尚未使用财务软件实行纯手工记账的单位,可以通过电子表格等方式,建立已入账发票手工台账,有效防范重复报销、虚假入账等风险。 09 包括电子专票在内的各类电子发票应如何归档保存? 答:电子发票归档保存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 已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单位,实施了会计信息系统,与电子发票相关的记账凭证、报销凭证等已全部实现电子化(不包括纸质凭证扫描,下同),可将电子发票与相关的记账凭证、报销凭证等电子会计凭证通过归档接口或手工导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整理、归档并长期保存,归档方法可参照《企业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指南》(档办发〔2015〕4号);如与电子发票相关的记账凭证、报销凭证等未实现电子化,可单独将电子发票通过归档接口或手工导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整理、归档并长期保存;整理、归档、长期保存方法可参照《企业电子文件归档电子档案管理指南》(档办发〔2015〕4号)。 无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单位,如实施了会计信息系统,与电子发票相关的记账凭证、报销凭证等已全部实现电子化,可将电子发票与相关的记账凭证、报销凭证等移交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保存,编制档号,存储结构建议采取下图所示方式: 同时,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台账或者目录,台账或者目录的结构建议如下表: 如未实施会计信息系统,与电子发票相关的记账凭证、报销凭证未实现电子化,电子发票以电子形式移交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保存,存储结构建议采取下图所示方式: 同时,建立电子发票台账或者目录,台账或者目录的结构建议如下表: 保存电子发票时,应当采用多重备份、定期检测等方法,保证电子发票档案在规定的保管期限内不会丢失并能被读取。 10 接收电子专票的单位,相关的纸质会计凭证该如何保管理? 答:接受电子专票的单位,如部分业务的报销、入账仍采用纸质凭证,该部分纸质凭证仍应按传统纸质会计档案的管理方法进行管理。 11 上述关于电子专票报销入账归档的问答口径是否适用于其他增值税电子发票? 答:同样适用。
发布日期:2021-03-24 -
代理记账中关于财务管理的原则、方法、环境因素
财务管理,指企业以货币为主要度量形式,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系列经济管理活动的总称,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关系是指企业在财务活动中产生的与各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发生的利益关系。财务管理不仅要对资金运动进行管理,还要处理与协调各种财务关系,它们是财务管理的两个方面。 成都代理记账 企业进行财务活动所要达到的根本目的是实现财务管理目标,它具有稳定性、层次性和多元性的特点。企业理财的总体目标有:利润最大化,每股收益最大化或者权益资本净利率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者股东财富最大化。理目标努力的过程中要协调各种矛盾,并注意影响财务目标实现的因素的变化。 成都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的原则,也称理财原则,是指人们对财务活动共同的、理性的认识。它介于理论和实务之间,是联系理论与实务的纽带。为了保证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企业应该遵守的财务管理原则主要包括:风险与报酬均衡原则、投资分散化原则、货币时间价值原则、成本效益原则、利益关系协调原则和资本市场有效化原则。 成都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方法是反映财务管理内容、完成管理任务的手段。它主要包括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计划、财务控制和财务分析等一系列专门方法。这些方法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配合,构成了完整的财务管理方法体系。 成都代理记账 企业的财务管理环境又称理财环境,是指对企业理财活动直接或者间接影响作用的外部条件或影响因素。理财环境涉及的范围广、因素多、变化快。大体上,理财环境主要有宏观经济政策环境、金融市场环境、法律环境,理财时必须认真研究分析各种财务管理环境的变动趋势,判明其对财务管理可能造成的影响,并据此采取相应的财务对策,这样财务管理工作才会更加科学、更有成效。
发布日期:2020-11-23 -
代理记账与财务外包的区别
代理记账和财务外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代理记账是根据你提供的票据做借贷记录,其目标是按时报税;财务外包则是依据企业的业务流程设计出成熟的实现路径,并将这个路径用财务记账的方法来立体记录。财务外包的目标不仅是按期报税,更是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只所以称之为财务外包,就是本来应该自己招聘财务人员,可是招聘来以后领导者对于财务专业能力没有判断力、日常管理缺乏经验、效率无法保障。而财务外包是一群有丰富经验的财务人员用相对较低的服务费提供全套的财务服务,这在企业成长的过渡期间是很好的选择。
发布日期:2020-11-23 -
纳税信用级别有几级,怎么判定?
代理记账中关于纳税人的信用级别有几级,该如何判定? 代理记账中纳税人信用级别共有A、B、C、D四个等级。 A级:成都代理记账纳税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 B级:成都代理记账纳税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且<90分; C级:成都代理记账纳税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且<70分; D级:成都代理记账纳税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发布日期:2020-10-26 -
购买奖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票和购买奶茶等食品
我公司内部在办公室会议室举行培训,因培训购买的奖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购买奶茶等食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计入培训费进行抵扣吗?这个属于不得从销项税中进行抵扣的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范畴吗? 成都代理记账 培训费的核算内容,即员工教育经费核算内容: 公司员工教育培训费用支出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员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员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员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员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员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成都代理记账 计入员工教育经费的培训费,发票只能开具培训费的内容,因此你公司开具奖品和奶茶内容的发票不能计入培训费进行抵扣。
发布日期:2020-10-26 -
违约金收入是否需要交纳税费?
违约金收入是否需要交纳税费? 违约金收入是企业收入中占比非常小的一个部分,发生的可能性也是极小的。那么,违约金收入是否需要交纳税费呢?成都艾聚财小编带您了解详细内容。 企业收到违约金有好几种情况。第一种是在与其他公司合作中,合作的企业发生违约的情况,需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一种是他方企业无法支付相关拖欠款项,使用货物抵押所获得的“违约金”。还有一种是企业购买其他产品时收到的违约金。最后一种是没收租户押金应作收入处理的所得收入。 这些情况有的是需要缴纳增值税,有的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因合同违约产生的违约金的收入不需缴纳营业税,也可以不必提供发票,但需要按当期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金额。因拖欠款而支付的赔偿的违约金,也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但如果是向一方企业购买产品时,所获得的违约金,则需要缴纳增值税,不得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租户押金应作为收入的,需要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且需要计算到企业所得税中。 总之,违约金的收入,一般都需要计入到企业所得税中,但有的可以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增值税。
发布日期:2020-10-26 -
节税和避税的区别
节税和避税的区别: 少交税是所有创业者所希望的,并且并非是做不到的,企业少交税可以通过节税与避税两种做法达到。但是,节税和避税,又有不小的区别。避税、节税在现实中有时难以明确界定,但在概念上有其区别: 节税 又称为税收策筹划,一般是指纳税人采用合法之手段(政策技巧、计算分析、会计政策等)以达到不交或少交税的目的,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以供选择时,纳税人则选用令税负最低的方式以处理财务、经营、交易等事项; 避税 与节税不同,它是以非违法法之手段以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此非违法是指所用手段既非明文规定可以做的,亦非明文规定以禁止的,是打“政策之擦边球”,政府因其直接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间接令税制有失公平并有其他不良影响,在税务征管上是反避税的,政府通过提高有关法规与政策的水平以制约企业之避税行为。 一、节税的特点 第一,以符合税收政策法规为前提。节税是在合法的条件下进行的,是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比较分析后进行的最优化选择。 第二,符合政策立法意图。纳税人通过节税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法中固有的优惠政策来享受其利益,其结果正是税法中优惠政策的立法意图,因此,节税本身正是优惠政策借以实现宏观调控目的的载体。 第三,需要进行策划。节税需要纳税人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知识和财务知识,结合企业全方位的筹资、投资和经营业务,进行合理合法的策划。没有策划就没有节税。 第四,表现形式多样。由于各国税法的不同,会计制度的差异,世界各国的节税行为也各有不同。一般来说,一国税收政策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差别越大,可供纳税人选择的余地也就越大,节税形式也就更加多样。 二、避税与节税的区别 虽然避税与节税具有很多的共同之处,并且在实际操作中对其进行严格的区别也是比较困难的,但是两者之间的差异还是存在的。 避税是违背立法精神的,而节税是顺应立法精神的。 换句话说,顺应法律意识的节税活动及其后果与税法的本意相一致,它不但不影响税法的地位,反而会加强税法的地位,从而使当局利用税法进行的宏观调控更加有效,是值得提倡的行为。 避税从某种意义上等同于逃税。 避税是以非违法的手段来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因此在相当程度上它与逃税一样危及国家税法,直接后果是将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间接后果是税收制度有失公平和社会腐败。因此,国家需要以反避税的手段对其进行调整和规范,而节税则不需要。 三、避税与节税的相同点 作为纳税人实现不交税或少交税所可能采取的两种有效的方式,节税与避税仍是具有共同点的。它们的主体都是纳税人,对象是税款,手法是各种类型的缩小课税对象,减少计税依据,避重就轻,降低税率,摆脱纳税人概念,从纳税人到非纳税人,从无限纳税义务人到有限纳税义务人,靠各种税收优惠,利用税收征管中的弹 性,利用税法中的漏洞以及转移利润、产权脱钩等一系列手法。 归纳起来,避税与节税二者的共同点主要有: (1)主体相同,都是纳税人所为; (2)目的相同,都是纳税人想减少纳税义务,达到不交税或少交税的目的; (3)都处在同一税收征管环境中和同一税收法律法规环境中; (4)两者之间有时界线不明,往往可以互相转化。在现实生活中,节税和避税实际上有时很难划分清楚; (5)不同的国家对同一项经济活动内容有不同标准,在一国是合法的节税行为,在另一个国家有可能是非违法的避税行为。即使在同一个国家,有时随着时间的推移,两者之间也可能相互转化。因此对它们的判断离不开同一时间和同一空间这一特定的时空尺度。 避税或节税要讲究策略,要充分利用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以达到合理的少交税的目的。
发布日期:2020-10-26 -
中国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中国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1)鼓励农、林、牧、渔、水利、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产业和公共基础设施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2)鼓励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3)支持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部大开发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以及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等区域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4)促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 (5)鼓励企业录用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的民政福利企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6)鼓励节能、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7)鼓励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 (8)鼓励出口的出口退(免)税政策。 (9)鼓励对外开放、吸引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20-10-26 -
哪些收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哪些收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 分。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发布日期: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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