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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记账A.完成公司注册,需先办理税务报道
B.成立后*个月起,需要会计每月 记账报税 -
社保开户《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 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社 会保险登记。 -
申请税控及发票企业如需开发票,还需要申办税控 器,参加税控使用培训,核定申请 发票。完成申请后,企业可自行开 发票。 -
商标申请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经营 的品牌价值,都融于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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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没有注册地址怎么办?A我们可以为你介绍入驻集中办公区,提供安全、可靠、低价的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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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注册100万的公司,需要一次缴清吗?A不用,2014年3月1日后,公司注册改革,注册资本从实缴改为认缴。也就说,你现在只需拿出1元,即可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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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我以前注册的公司被吊销了?能注册新公司吗?A不行,被吊销后你会上工商和税务机关的黑名单,工商一般3年自动解除,税务必须缴纳罚款后才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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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好还是个体好?个体户的误区。1、从法人资格方面讲:个体户不具备而公司具备。 2、从责任方面讲:个体户是无限连带责任,而公司是有限连带责任。 3、从税收优惠方面讲:个体户一般是不论当月有无收入或收入多少,都要按定税金额来交税。公司则按自己申报的收入来交税。 4、从征收税种方面讲:个体户可以定额征收增值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公司征税按实际收入征收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1、个体户可以不记账? 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户,都要按照规定合理合法记账核算。 2、个体户可以不交税? 只要是小规模纳税人,不管是个体户还是公司都能享受免交增值税,不过要求是:月收入不超过三万元、季度收入不超过九万元。 3、个体户可以不年检? 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年度验照,则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没改正,则会吊销营业执照。 4、个体户可以不审批? 凡是经营范围涉及前置或后置审批的,个体户和公司一样都需要办理审批,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处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5、个体户不会被抽查? 很多个体户是自给自足的情况,这种情况工商部门是不会抽查的是吗?答案:肯定不是!这样很可能是会被严查的。 说到底不管是注册公司还是个体,各有各的利弊。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到底是注册公司还是个体具体也要看我们自己的需求
发布日期:2021-01-12 -
法人变更后原法人有责任吗?以变更之日算起,变更前,原法人对以前签发的事项负责,变更后,现法人对公司以后的事项负责。只要该法人在变更后的公司不持有任何股份,就不再对该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债务清偿原则: 债务清偿是企业债务运动即借债一用债一还债中的必然现象和重要环节。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当然,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实际履行时,也可酌情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这样,可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协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履行。 4.强制履行原则。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这样可促使企业强化经营管理,增强法制意识,有效地避免“债多不愁”的不正常现象。 5.履行的效益原则。指债务人在法律规定及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合理选择偿债期限与方式,做到于人于已有利或于人无损、于已有利。
发布日期:2021-01-12 -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下面成都艾聚财财税小编为您讲解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主要在于,分公司不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而子公司必需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举例说明:如果B公司是A公司的分公司,那么B公司就是A公司的分支机构,B对外不单独承担法律责任,B出了事情全部由A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但如果B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那么B公司就和A公司的关系仅仅是投资关系,B公司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B出了事,用B公司所有的财产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20-10-15 -
公司股东调整股份比例可以不?答案是可以的。参股企业可调整股东的比例,公司在注册成功之后,不管是自然人还是单位,都是可以入股的,任何参股的行为都会影响股份的比例。由于股份的比例是股东可以分红的依据,故此在其他企业入股之后,公司之前股东可以获得的分红比例也会随着发生变化。 一、参股企业可调整股东的比例吗? 参股企业可调整股东的比例,《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东退股的分类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股东退股进行不同的分类。从股东退股所依据的意思表示来划分,股东退股可以划分为以下两类: 1、协商退出 这种退股是以股东共同意思表示为依据的退出。根据共同意思的形成时间,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公司成立伊始订立的合同或者章程中事先规定好股东退股的情形,例如章程中可以约定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股东可以提出退股。另一种情形是在公司运作的过程中,一方股东提出退股,其余股东表示同意的退出。协商退出的基本理论是合同变更理论。公司在成立之前,所有的发起人就成立公司事宜形成合意,关于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治理机构等均在公司设立合同中体现出来。 股东提出退股,就等于是变更合同,因此,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某一股东退股就等于变更合同。公司章程关于股东退股的记载不仅约束全体股东而且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对于公司章程的性质,世界各国存在两种主要的观点,即以英美为代表的契约说和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自治法说。契约说认为,章程的约束力在于社员的自由意思,章程制定后,成为社员或机关认可章程的内容,与公司建立关系,但如果想脱离其约束,随时可以退出或转让出资份额(股份),因此,章程具有契约性质,被视为“公司合同”。而自治法说则认为,章程不仅约束制定章程的设立者或者发起人,而且当然也约束公司机关及新加入公司组织者,因此,具有自治法规的性质。但无论将其定位为自治法规还是私人契约,上述两种观点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公司章程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既然章程是自治的意思体现,股东提出退出公司实质上就是自治意思的变更。 2、单方退股 单方退股是指股东不能、不愿或者不适合继续参加公司的经营,而退出公司的方式。根据股东单方退出的缘由,单方退股可分为三大类。第一,股东不能参加公司经营。造成股东客观上不能参加公司的原因很多,例如股东常年患病、死亡、乔迁国外、股东的股份被强制法律执行等。第二,股东不愿参加公司经营。对于这种情况,法律应当加以限制,凡是不愿参加公司经营即允许退出的做法肯定不科学,否则,无原则无限制的退出不仅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且会损害公司的利益,甚至会导致公司解体。具体到立法技术上,可以采用定义加列举的方式来确定。例如,可以把以下几种情况考虑进来: (1)公司经营风险加大,超出其投资可以承受的预期。 (2)股东投资目的落空。股东投资于公司的主要目的就是获取利润回报,如果长期未获取投资回报,则应当允许股东退出。新《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淆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新《公司法》第75条第1款第2项就是这种情况。 (4)当公司合并或分立时。公司合并或分立可能会侵害个别股东的利益,也可能是提出退股的股东无法或者不愿意与其他股东建立新的人合关系。 第三,股东不适合参加公司经营。这种情况是指由于某些特殊情况的出现,股东不适于在公司继续呆下去,而提出退股。例如,当公司股东之间矛盾重重公司失去人合性时,当公司经营或表决长期陷入僵局时,当小股东遭遇大股东欺压时,当股东由于离婚而面临财产分割时。 退股是法律赋予股东的一项权利,有权利必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等于没有权利。为保证股东真正享有退股的权利,新《公司法》规定了诉讼救济的方式。新《公司法》第75条第2款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在设立之后,其他的企业或者是个人如是想要入股,是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的同意的,并且任何单位,一旦有入股了新的股份,此时是会导致原本股东的股份比例发生变化的,这也就意味着,企业在入股之后,每年在分红时,需要按照变化后的股份比例分红。
发布日期:2021-01-12 -
新注册公司如何新办社保卡业务?申请条件 申办:成都市就业或参保且未在省内其他市州办理过社保卡。 激活:新办社保卡需要启用人社功能。 挂失:社保卡遗失,需要冻结人社功能。 解挂:持卡人办理社保卡社保账户挂失业务后,在未补卡前找回已挂失的社保卡,办理解挂手续以继续使用社保卡。 注销:因持卡人在省内持有多卡需注销多余卡的、超过社保卡领取期限未领卡的,或因持卡人死亡、出国(境)定居、失踪等原因终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需办理社保卡注销。 办理步骤 办理事项 1 2 3 4 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电子份数 1 1 2 1 3 1 4 1 5 1 6 1 法定时限申办:30个工作日;激活、挂失、解挂、注销:1个工作日 028-12333 申办:30个工作日;激活、挂失、解挂、注销:1个工作日 12345 注意事项 申办、激活、挂失、解挂可以通过人社局授权的互联网渠道(支付宝、天府市民云、云闪付、“成都人社局”微信公众号、“成都市12333”微信公众号号) 实名认证后,自行办理。
发布日期:2020-12-17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办事规程: 线上申请: 第一步:申请人登陆“四川政务服务网” 先行个人账号实名注册。 第二步:申请人充分了解公司登记应具备的条件、准备申请材料,通过“直通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省市场监管局网上办事大厅,在“个人办事”页中点击“企业开办”。按系统要求填报企业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申请网上预审。 第三步:申请网上预审核准通过的,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到窗口办理。 线下申请: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收到材料凭据》;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外商投资企业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在1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收到材料凭据》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注:企业也可通过快递方式将登记材料寄往成都市政务中心五楼市市场监管局外资登记注册窗口 ,我局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将《营业执照》及《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通过邮政快递寄至申请人。 所需材料: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作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4.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5.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合伙企业印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办结) 办事机构: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外资窗口 办公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 联系方式: 86917515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4、《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备注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适用本规范。 2.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印章。 在线申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 http://182.131.3.112:8001/bsdt/
发布日期:2020-12-24 -
子公司的成立条件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 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对其实行控制的公司,又称控股公司。母公司与控股公司是可以通用的两个概念,子公司也可以通过控制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成为控股公司,被控股的公司成为孙公司。母公司通过控制众多的子公司、孙公司而成为庞大的公司集团。母公司只要通过较少的资本就可以利用子公司的资本购买别的公司,组建起金字塔型的公司集团模式。
发布日期:2020-10-15 -
注册一人有限公司常见问题汇总问: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设股东会? 答: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注册一人有限公司常见问题汇总 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何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问:一人有限公司等于个人独资企业吗? 答: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 (一)法律性质不同:一人有限公司是一个团体法人,法律赋予它人格,即人格化了的,因此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为一个自然人所有人,不具备法人资格。 (二)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一人有限公司的投资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责任形式是投资人所承担的风险只限于所投资的那一部分,不涉及投资人的其他个人财产,因为投资人的投资部分和其他个人财产是可以分离的。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投资与其个人财产是不分离的,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表责任形式上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作为债务人,要以其全部个人财产对其所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登记的法律依据不同:一人有限公司依据登记的法律是《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而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是《个人独资企业法》及《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问:一人有限公司是否包含国有独资公司? 答:不包含。注册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是自然人或法人,法人即是指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四种,但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是以政府单独出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的职责。
发布日期: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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