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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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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法人代表人、 经理、监事、 企业联系人、 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电话、邮箱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及房租发票 -
公司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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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正本 -
2营业执照副本 -
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 -
4公司章程 -
5公司印章及印鉴存留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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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开设日常使用的基本对公银行账户 -
财税记账A.完成公司注册,需先办理税务报道
B.成立后*个月起,需要会计每月 记账报税 -
社保开户《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 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社 会保险登记。 -
申请税控及发票企业如需开发票,还需要申办税控 器,参加税控使用培训,核定申请 发票。完成申请后,企业可自行开 发票。 -
商标申请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经营 的品牌价值,都融于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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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没有注册地址怎么办?A我们可以为你介绍入驻集中办公区,提供安全、可靠、低价的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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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注册100万的公司,需要一次缴清吗?A不用,2014年3月1日后,公司注册改革,注册资本从实缴改为认缴。也就说,你现在只需拿出1元,即可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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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我以前注册的公司被吊销了?能注册新公司吗?A不行,被吊销后你会上工商和税务机关的黑名单,工商一般3年自动解除,税务必须缴纳罚款后才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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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发布日期:2020-10-15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办事规程: 线上申请: 第一步:申请人登陆“四川政务服务网” 先行个人账号实名注册。 第二步:申请人充分了解公司登记应具备的条件、准备申请材料,通过“直通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省市场监管局网上办事大厅,在“个人办事”页中点击“企业开办”。按系统要求填报企业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申请网上预审。 第三步:申请网上预审核准通过的,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到窗口办理。 线下申请: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收到材料凭据》;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外商投资企业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在1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收到材料凭据》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注:企业也可通过快递方式将登记材料寄往成都市政务中心五楼市市场监管局外资登记注册窗口 ,我局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将《营业执照》及《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通过邮政快递寄至申请人。 所需材料: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作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4.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5.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合伙企业印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办结) 办事机构: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外资窗口 办公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 联系方式: 86917515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4、《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备注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适用本规范。 2.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印章。 在线申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 http://182.131.3.112:8001/bsdt/
发布日期:2020-12-24 -
成都公司企业跨区变更经营地址流程是怎么样的?需要什么资料?现在成都很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为业务的发展会遇到公司的经营地址需要变更,少部分会跨区域变更,在以前跨区域变更是很麻烦的,涉及到很多方面,不过现在为了方便广大经营者,现在的企业跨区域变更程序简化了很多,也相对方便了很多,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下在成都的公司跨区变更经营地址的流程及资料: 一、办理流程 1、到迁出地所属工商局提取公司全部档案。 2、迁入地工商局审核,出具审查意见书。 3、迁入地工商局办理迁入申请,领取准许迁入函。 4、迁出地工商局办理迁出申请。 5、迁入地工商局办理地址变更,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注意:每个区域的工商局审核时间长短不同,如果变更地址为了办理加急事件,建议先咨询清楚再做决定。 二、办理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迁入登记申请书》;(企业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盖章) 3.审查意见书; 4.迁入申请书;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迁入登记不需要核名,按照公司变更地址提交材料即可) 三、注意事项 1、企业向拟迁入登记机关申请从原登记机关调取登记档案适用本规范。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迁入调档的申请书可自拟。 3、企业迁入调档同时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5、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6、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发布日期:2021-01-27 -
注册公司和个体工商户的不同之处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设立条件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只需出资人申报出资即可。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形式没有做出任何强制性规定。 税收征缴规定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责任承担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有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财务核算要求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而个人独资企业则只需依法设置会计帐簿来进行会计核算,无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市场竞争主体进化链展示如下: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20-10-14 -
什么是全资子公司什么是全资子公司: 如果A公司100%出资设立B公司,那么B公司就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B的全部利润归A公司所有。 B的所有法律责任由B的资产负责,对于A而言,最大的损失为对B的投资额。 全资子公司的优点是A完全控制B,缺点是B的风险全部最终要A向B的全部出资去承担。
发布日期:2020-10-15 -
公司股东调整股份比例可以不?答案是可以的。参股企业可调整股东的比例,公司在注册成功之后,不管是自然人还是单位,都是可以入股的,任何参股的行为都会影响股份的比例。由于股份的比例是股东可以分红的依据,故此在其他企业入股之后,公司之前股东可以获得的分红比例也会随着发生变化。 一、参股企业可调整股东的比例吗? 参股企业可调整股东的比例,《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东退股的分类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股东退股进行不同的分类。从股东退股所依据的意思表示来划分,股东退股可以划分为以下两类: 1、协商退出 这种退股是以股东共同意思表示为依据的退出。根据共同意思的形成时间,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公司成立伊始订立的合同或者章程中事先规定好股东退股的情形,例如章程中可以约定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股东可以提出退股。另一种情形是在公司运作的过程中,一方股东提出退股,其余股东表示同意的退出。协商退出的基本理论是合同变更理论。公司在成立之前,所有的发起人就成立公司事宜形成合意,关于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治理机构等均在公司设立合同中体现出来。 股东提出退股,就等于是变更合同,因此,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某一股东退股就等于变更合同。公司章程关于股东退股的记载不仅约束全体股东而且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对于公司章程的性质,世界各国存在两种主要的观点,即以英美为代表的契约说和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自治法说。契约说认为,章程的约束力在于社员的自由意思,章程制定后,成为社员或机关认可章程的内容,与公司建立关系,但如果想脱离其约束,随时可以退出或转让出资份额(股份),因此,章程具有契约性质,被视为“公司合同”。而自治法说则认为,章程不仅约束制定章程的设立者或者发起人,而且当然也约束公司机关及新加入公司组织者,因此,具有自治法规的性质。但无论将其定位为自治法规还是私人契约,上述两种观点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公司章程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既然章程是自治的意思体现,股东提出退出公司实质上就是自治意思的变更。 2、单方退股 单方退股是指股东不能、不愿或者不适合继续参加公司的经营,而退出公司的方式。根据股东单方退出的缘由,单方退股可分为三大类。第一,股东不能参加公司经营。造成股东客观上不能参加公司的原因很多,例如股东常年患病、死亡、乔迁国外、股东的股份被强制法律执行等。第二,股东不愿参加公司经营。对于这种情况,法律应当加以限制,凡是不愿参加公司经营即允许退出的做法肯定不科学,否则,无原则无限制的退出不仅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且会损害公司的利益,甚至会导致公司解体。具体到立法技术上,可以采用定义加列举的方式来确定。例如,可以把以下几种情况考虑进来: (1)公司经营风险加大,超出其投资可以承受的预期。 (2)股东投资目的落空。股东投资于公司的主要目的就是获取利润回报,如果长期未获取投资回报,则应当允许股东退出。新《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淆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新《公司法》第75条第1款第2项就是这种情况。 (4)当公司合并或分立时。公司合并或分立可能会侵害个别股东的利益,也可能是提出退股的股东无法或者不愿意与其他股东建立新的人合关系。 第三,股东不适合参加公司经营。这种情况是指由于某些特殊情况的出现,股东不适于在公司继续呆下去,而提出退股。例如,当公司股东之间矛盾重重公司失去人合性时,当公司经营或表决长期陷入僵局时,当小股东遭遇大股东欺压时,当股东由于离婚而面临财产分割时。 退股是法律赋予股东的一项权利,有权利必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等于没有权利。为保证股东真正享有退股的权利,新《公司法》规定了诉讼救济的方式。新《公司法》第75条第2款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在设立之后,其他的企业或者是个人如是想要入股,是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的同意的,并且任何单位,一旦有入股了新的股份,此时是会导致原本股东的股份比例发生变化的,这也就意味着,企业在入股之后,每年在分红时,需要按照变化后的股份比例分红。
发布日期:2021-01-12 -
企业工商年报怎么报具体步骤!在企业日常的工作中,年报是每年都会遇到的,企业在工商局有登记,对于企业的一些资产,收益,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的企业工商年报的方法,供你参考。 企业工商年报怎么报 登陆本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根据提示有些地区可以在网上注册联络员,有些地区需要到工商窗口注册联络员。 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不包括已吊销、注销、迁出的),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次报送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由市市场监管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年度报告委托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机关进行。 企业应当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报送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企业报送的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信息应当填写截至填报当天的最新情况。 企业报送的第一项至第六项信息向社会公示,第七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企业网上年报怎么填写 首先打开我们所在城市的工商局官网,现在都是互联网时代,所以基本每个城市都有网上办事平台,我们以重庆的这个为例子,大家看一下图中有明显的年报填写的入口。以及右边的登录地方。 如果是第一次写年报,那么首先你需要注册,点击注册,如图所示,出现注册的窗口,需要填写正确企业的基本信息,设置登录名和密码等,联系人一般是公司的联络员,因为如果涉及公司的信息公示等需要联络员,当然也可以填法人等。只要能随时联系上。 注册之后,选择登陆——选择企业网上年报,大家看一下出来一个搜索的大框,如果是填写年报就在企业公示信息填录里。如果是第一次填写年报。那么首先点击右下角的联络员注册,如图所示。 联络员是用于公司和工商局沟通的人员,涉及到公司的信息变更,工商局的信息通知等都需要联络员,可以使企业的老板自己,也可以是专人来做。填写公司的基本信息,如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各身份证号等完成注册。 联络员注册成功之后,回到页面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录——年度报告在线填写—确认填报须知——选择填报年份(今年填报去年的报告) 进入填报页面之后,如图所示,我们看到这里有五大板块都需要填写,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股东情况,资产信息,等。仔细核对填写,不要出错,对于企业的收益信息,我们可以选择不公示。这里还要注意一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所填写的数据要符合这个公式。 填写完成后提交,我们返回搜索页面,输入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公司名称,点击搜索——选择公司——选择企业公示信息。这里就能看到我们的年报了。 点开之后,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具体的公式的信息,如果有错的信息,我们可以重新填写年度网上报告,再次提交,刷新,如果改不了那么可以拨打工商局的服务咨询电话修改。 工商网上年报简单方法流程 百度搜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搜索结果中点击“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全国企业公示系统界面,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区,以山东为例,点击“山东”,进入公示系统“山东”界面,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进入“填报须知”,详细阅读后点击“我知道了”,即可进入个体、企业注册登录界面,首次进入需要先进行注册,点击“注册”;按要求分别填写完整“注册号、名称、负责人、身份证号”,然后设置密码并记好,以后每次登录时使用,密码不少于6位。点击“提交”,如果信息完整真实则显示“注册成功”。 此时,回到山东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登录界面,只需输入注册证号和密码,并正确填写验证码即可登录到“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进入系统后,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录”,并在弹出界面内选择要填报的年份(一般为上一年度或更早),点击确定。 进入所报企业信息页面,按照顺序分别填写“基本信息、行政许可情况、网店或网站信息、分支机构情况、资产状况信息”,期间点击“保存并下一步”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填报信息均为选择性填写,其中“资产状况信息”填写完成后还可以选择性公布,完全可以根据自己情况填写;填写完成进入下一步“预览并公示”,再一次核对所填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如有误可直接点击相应项目标签返回更改。 预览公示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系统会在确认后弹出“提交成功”,OK!该个体、企业的营业执照年度报告填报完成!
发布日期:2021-01-04 -
注册内资公司的注意事项注册内资公司的注意事项: (一)申请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应是取得权属登记的合法建筑,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二)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用途应当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一致。对使用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用途为“工业、教育、医疗卫生、其他(涉外、宗教、监狱)”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的,应向登记机关提交房屋产权人出具的确有配套服务需求的说明;对使用房屋的规划批准材料为2009年10月1日《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前取得,并且其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为“交通、仓储、商业、金融、信息、科研、文化、娱乐、体育、办公、综合”的,在不改变产权权属的情况下,可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登记注册。 (三)使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特殊房产、住宅及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按下列情况提交相关文件证明。
发布日期: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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