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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 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 1、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发布日期:2020-10-15 -
集团公司核准登记步骤
集团公司核准登记步骤: (一)受理 申请登记的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提交的上述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齐备后,登记主管机关方可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二)审查 登记主管机关受理企业集团核心企业的申请登记后,应审查核心企业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开办条件。 (三)核准 登记主管机关经过审查和核实后,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的规定,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 (四)发照 对核准登记的申请单位,登记主管机关应分别颁发有关证照,并及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领取证照,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 (五)公告 对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企业集团自核心企业的开业登记或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即告成立。登记主管机关发布企业集团成立的公告中,应载明该企业集团的名称(包括简称、外文名称及缩写)、核心企业名称和成员企业、成员单位名称。
发布日期:2020-10-15 -
集团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集团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发布日期:2020-10-15 -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下面成都艾聚财财税小编为您讲解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主要在于,分公司不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而子公司必需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举例说明:如果B公司是A公司的分公司,那么B公司就是A公司的分支机构,B对外不单独承担法律责任,B出了事情全部由A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但如果B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那么B公司就和A公司的关系仅仅是投资关系,B公司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B出了事,用B公司所有的财产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20-10-15 -
分公司和办事处的区别是什么?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需要在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和普通公司登记类似,也需要办理代码证和税务登记。可以独立核算,可以开立银行账户,可以开发票。 办事处,是一种老的说法。在2005年之前有这样的称呼。从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以后,工商局取消了这样的说法。办事处不在工商局注册,当然没有营业执照,于是就不能在银行开户,不能到税务局开发票等,对外没有任何行为能力。 所以要在外地经营,一般都需要注册分公司才可以。
发布日期:2020-10-15 -
子公司的成立条件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 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对其实行控制的公司,又称控股公司。母公司与控股公司是可以通用的两个概念,子公司也可以通过控制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成为控股公司,被控股的公司成为孙公司。母公司通过控制众多的子公司、孙公司而成为庞大的公司集团。母公司只要通过较少的资本就可以利用子公司的资本购买别的公司,组建起金字塔型的公司集团模式。
发布日期:2020-10-15 -
注册内资公司的注意事项
注册内资公司的注意事项: (一)申请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应是取得权属登记的合法建筑,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二)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用途应当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一致。对使用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用途为“工业、教育、医疗卫生、其他(涉外、宗教、监狱)”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的,应向登记机关提交房屋产权人出具的确有配套服务需求的说明;对使用房屋的规划批准材料为2009年10月1日《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前取得,并且其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为“交通、仓储、商业、金融、信息、科研、文化、娱乐、体育、办公、综合”的,在不改变产权权属的情况下,可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登记注册。 (三)使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特殊房产、住宅及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按下列情况提交相关文件证明。
发布日期:2020-10-15 -
内资注册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公司章程应载明名称、地址、宗旨、经济性质、住册资金数额及来源、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利润分配形式和劳动报酮的分配办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3.有与生产经营或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自有资金应占一定的比例,银行贷款不能视作自有资金)和设备。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 (人民币,下同),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住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以零咨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 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 4.有与生产经营或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5.有健全的财会制度。 6.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20-10-15 -
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发布日期: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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