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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税收洼地”节税?

来源:成都艾聚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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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5-1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部门以税收风险为导向、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针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重点领域,适当提高抽查比例,有序开展随机抽查,精准实施税务监管。
       重点查处虚开(及接受虚开)发票、隐瞒收入、虚列成本、利用“税收洼地”和关联交易恶意税收筹划以及利用新型经营模式逃避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什么是“税收洼地”呢?
       税收洼地是指在特定的行政区域,在其税务管理辖区注册的企业通过区域性税收优惠、简化税收征管办法和税收地方留成返还等处理方法,实现企业税负降低的目标。
       中国很多地方都有税收洼地,比如霍尔果斯、上海、江西、湖北、江苏等等。目前最热门的税收洼地应该是海南省了,2020年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开局之年,据了解,2020年海南省新增市场主体31万余户,同比增长30.86%;其中企业新增近15万户,实现翻倍增长。
       国家制定区域性的优惠政策,如果能合理利用,对降低企业税负是非常有利的,但有的企业仅仅是利用税收“洼地”进行恶意税收筹划,最终可能会贪小便宜吃大亏。
       很多企业常见的操作手法是,在在税收洼地成立的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另外通过采用账目不健全方式来确保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从而进行节税。这种方式下,特别需要注意的风险是:
       1、是否具有真实存在的业务
       税务局关注发票本身,更关注发票背后的业务实质,发票仅仅是一个表象而已,因此业务真实为第一前提。
       2、是否具有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人员
       因为没有人员就没有相应的业务能力!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的选择,不要进入黑名单,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避免用60岁以上的,预留负责人电话必须为有效电话!
       3、是否具有证明业务发生的证据链
       比如一份咨询费的发票,是否有咨询专家的专业资质、人员专业能力及简介等证明资料;同时要关注咨询事项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相关性。同时企业要将咨询事项、签订的合同、完成项目计划、时间、人员安排,支付款项方式、成果体现方式(如方案、报告等资料)的存放地点和保管人,以及后续针对咨询事项的实施、调整、效果等情况资料,进行统一收集保管和存档。
       4、是否存在真实的注册地址和真实的经营场所
       若是大部分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集中在税收洼地注册,由于部分园区政策不稳定、甚至出现集体虚开嫌疑,就会面临被稽查的风险。
       5、是否存在真实的资金流向
       不管是你提供了服务还是货物,最终,你收取款项了吗?是否公对公转账了?是否存在资金回流现象?
       6、是否签订了证明业务真实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
       不要简单地以为只要签订了合同的发票,就是没有问题的发票。合同仅仅是次要证据之一,签订合同时更多的关注内容细节、时间点、程序、流程、成果展现、所达目标等。合同切记不要仅仅一页纸,一定要签订真实全面。
       7、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切记不要仅仅为了开票而设立,一定要有清晰的战略定位。设立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必须符合经营需求、更要符合集团战略发展的要求,将设立的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融入到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去,融入到整个产业价值链中去,这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8、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是否有合理的定价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所提供服务或劳务、商品的定价,价格明显偏高或者偏低都带有人为转移利润的嫌疑。一张发票开很大金额,风险是很大的,因为这是税务机关检查时的重点关注事项,价格的“度”,也就是合理性非常重要!一旦过了,不合理了,难以自圆其说!
       前几天看到一个税收“洼地”筹划方案:
       企业股东拟分红2000万,按照常规股东应该按照20%计算缴纳400万的个人所得税。为了少缴的个人所得税,企业利用税收“洼地”注册的便捷和核定征收以及税收返点等优势,在“洼地”注册4家个人独资企业,由这四家个人独资企业分别给原单位开具发票,然后原单位分别给“洼地”四家独资企业付款400万。个人独资企业对收入申报纳税后,再将个人独资企业的资金转移到私人卡上。
       方案承诺:由于税收“洼地”可以核定征收,假设综合征收率为5.4%,那么该股东原来缴纳的400万个人所得税,就变成了108万,以此规避个人所得税292万元。”
       这个方案有税务风险吗?
       结论:利用税收洼地的个人独资企业给原单位开票,由于没有实质性业务,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该税收筹划中涉及税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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