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定了!小微企业税负将低至2.5%!小规模45万以下免征!4月底出正式文件!
刚刚明确,小微企业税负将低至2.5%!小规模月销售额45万以下免征!4月底前出正式文件!恭喜!又可以少交税了! 壹 恭喜!小微企业税负将低至2.5%! 小规模45万以下免征! 刚刚,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国发〔2021〕6号,明确了,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现行优惠政策和施行再优惠后政策对比如下: 1.企业所得税方面 现行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税收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具体规定: 年应纳税所得额 1.不超过100万元,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5%) 2.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10%) 施行再优惠政策后: (1)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的话,小微企业的所得税负将低至2.5%,这对小微企业又是一项重大利好! (2)从今年1月1日起,将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相当于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扣除200万元。 (3)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让企业尽早受惠。 2.增值税方面 现行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税收政策: 施行再优惠政策后: (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目前不确定执行时间,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2)3%→1%优惠政策实施到年底。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2021年4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其中湖北地区小规模纳税人1月-3月继续执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即:今年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超过全额按1%征收增值税。 其他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和申报表变化有哪些?我们都给大家总结好了!请继续往下看! 贰 最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今天起,这36种情形统统减免!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减免方分为四大类,税额式减免、税基式减免、税率减免以及其他特殊的减免政策,我们具体来看: 1.税额式减免优惠 ① 免征情形(6种) 1.农、林、牧、渔服务业,远洋捕捞 2.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 ) 3.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居民企业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 (2)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孽生的银行存款利息 5.转让或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股息红利(相同情况,对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暂不征收) 6.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个纳税年度内≤500万元的部分 ②减半征收(3种)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香料作物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 3.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个纳税年度内>500万元的部分 ③三免三减半(3种)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到第三年免征,第四年到第六年减半征收: 1.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2.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3.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④投资抵免税额(1种) 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 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应纳税额; 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结转。 ⑤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3种)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 1.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1.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 按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税基式减免优惠 ①减计收入(5种) 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1.综合利用资源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 2.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3.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 4.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 5.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 ②加计扣除(2种)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1)形成无形资产: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没有形成无形资产: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2.安置残疾人所支付的工资 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注意: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刚刚公布最新政策,延期了到2023年12月31日! 将从今年1月1日起,将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相当于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种扣除200万元。 ③税前限额扣除(3种) 1.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1)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 (2)超过部分,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自2019年1月1日起,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的部分 (2)超过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3.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 (1)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2)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 (3)超过部分,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其中,关于捐赠的特殊情况,请参考下表: 提醒注意,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文,确认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可暂不考虑社会组织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④贷款损失准备(2种)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金融企业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 (1)关注类贷款2% (2)次级类贷款25% (3)可以类贷款50% 2.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按1%比例计提 ⑤创投企业特殊优惠(2种) 公司制创投企业,股权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按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结转抵扣 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股权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按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结转抵扣 ⑥固定资产税前扣除(2种) 固定资产特殊优惠(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 1.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法 (1)制造业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 (2)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 速折元 (3)制造业企业中的小微企业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 2.一次性扣除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500万元) 注意:根据最新政策,不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扣除的优惠政策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 ⑦高新技术企业(1种) 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资格的,当年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 5年延长至10年。 3.税率式减免(2种) 减按15%的税率: 1.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暂按15%预缴,年底前仍未取得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4.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注意: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的规定,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日期为: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4.其他特殊优惠政策(1种) 小型微利企业(财税[2019]13号) 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1)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1)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税 永续债(财税公告2019年第64号) 1.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 (1)投资方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双方均为居民企业) (2)发行方支付的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双方均为居民企业) 2.适用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 (1)投资方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2)发行方支付的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1-04-02 -
财政部发文啦!月销售额15万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看来看看吧!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1-04-02 -
第一观察 | 为何总书记把知识产权保护提到如此高度?
【观察提要】保护知识产权为何如此重要?知识产权工作有何“更高要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哪些举措?2月1日出版的《求是》杂志将发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释放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磅信号。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 2月1日,《求是》杂志将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文章中,习近平总书记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就在两个月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了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如此密集强调知识产权保护,释放出重要信号。 保护知识产权为何如此重要?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唯有进一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才能为广大科技工作者向世界科技最前沿冲锋做好保障,为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打好制度基础。 1月11日,“华龙一号”示范工程——中核集团福清核电6号机组完成冷态性能试验。“华龙一号”是我国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三代核电技术,设计寿命为60年,在安全性上满足国际最高安全标准要求。(无人机照片)新华社发 随着创新的持续发展并向经济社会生活全面渗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也早已不限于科技创新领域。 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习近平主席曾在主旨演讲中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维护内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的需要,更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创新成果的转化运用、良好营商环境的营造、国际交往的顺利开展、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无不需要知识产权制度保驾护航。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刚需”,国际贸易的“标配”。 毫无疑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要举措,全社会共同提升认识,才能更好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 知识产权工作有何“更高要求”? “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 文章中,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标注了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历史坐标。 一方面,“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行动、规划,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力度不断加强。截至2020年底,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有效量达221.3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突破3000万件。2019年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达11.46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1.6%。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清醒看到不足”。 维权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依然存在,高质量发展对知识产权整体质量提出更高要求,专利转化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当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迈出坚实步伐,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更高质量知识产权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对此,习近平总书记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指明了方向:“我们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哪些举措? 如何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六方面举措,勾勒出一幅完整严密的规划图景。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 坚持以我为主、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护,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加强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 ——“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 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公信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要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 ——“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 ——“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 研究实行差别化的产业和区域知识产权政策。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抓紧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 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持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原则,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 ——“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 依法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形成高效的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 “蓝图”绘就,重在落实。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全面增强,保护机制不断完善,人才队伍不断充实,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不断迈上新台阶。
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1-02-01 -
这些发票绝对不能报销,最新的报销注意事项总结。避免行政处罚,赶紧收藏吧!
这14种发票不能报销了!会计收到请一律退回! 1,发票信息不全或错误的发票,不能报销 ① 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第一条: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② 发票业务适用税率开错 增值税不用业务适用税率不同,收到适用税率开错的发票不得报销。 ③ 没有编码简称或简称错误的发票 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要有“简称”且“简称”正确才合规。如果出现类似“*运输服务*+“不动产”这样的错误,即使税率选择正确,也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及所得税前扣除。 ④ 收到发票备注栏未填写、填写项目不全或填写错误 发生下列业务,备注栏需必须要填写,且收到发票备注栏信息必须正确,如租入不动产发票不动产地址与实际地址不一致的,不得报销! ⑤ 发票附有清单的,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而是自行用A4纸打印的不能报销! 2,与实际业务不吻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第二条: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① 发票开具商品统称,如办公用品、礼品、食品、家具等,没有具体明细不能报销! ② 发票与实际业务不吻合,比如买的是香烟,开的却是办公用品,涉嫌虚开发票,不能报销! ③ 没有发生实际交易,直接虚开发票,不能报销! 3,发票章不规范的发票,不能报销 ① 盖章错误(盖财务章或者是公章)、模糊、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应清晰加盖发票专用章,但提请注意的是,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新版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没有发票专用章,纳税人使用OFD阅读器打开发票,右键点击电子发票上的税务监制章,可进行查验。 ② 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 《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第41号公告)规定,2018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 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如下图。 4,收到第三方发票,不能报销 接受第三方发票,例如向A公司采购货物,通过A公司介绍,接受B公司开具的发票。 经济交易过程中,不能保证资金流、票流和物流(劳务流)相互统一,则可能涉嫌虚开发票,若被税务部门认定为虚列发票,不能所得税税前抵扣,不能增值税进项抵扣;如果已抵扣,补交税款、滞纳金、罚款;但也有税务局认可的特殊情况。 5,成品油发票规定 ① 没有”成品油“这三个字,不能报销! 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退货开具红字发票左上角第二行打印“销项负数”,普通发票(卷式)无此要求。 ② 成品油发票“单位栏”、“数量”栏填错,不能报销! 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③ 2018年3月1日起,成品油发票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的不能报销! 收到不合规发票怎么办?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应及时要求对方补开。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或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且告知企业的,应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或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会计人注意!费用报销不能只附一张发票! 对企业开支的审核工作,是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也是企业所得税法判断能否税前扣除的重要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以企业税前扣除,应证明企业支出是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仅仅靠一张发票显然不能支撑业务的真实合理性,那么应附带哪些资料呢?我们为大家整理了常见的附件清单,供大家参考。 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要注意这些事项 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仅使用电子发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第二,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按照《通知》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电子发票,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第三,纳税人如果需要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发票。 费用报销单四项总结
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1-02-01 -
成都市人社局将拟出台《成都市支持优秀海外高效应届毕业生创新创业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人社局将拟出台《成都市支持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创新创业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全文公布。细则指出,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世界大学排名前50的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及下一年度内在本市自主创业或被本市企业吸纳就业的人员,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学位的,可分别申请2万元,4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1-01-26
-
【行业资讯】政策解读┃定了!小微企业税负将低至2.5%!小规模45万以下免征!4月底出正式文件!政策解读┃定了!小微企业税负将低至2.5%!小规模45万以下免征!4月底出正式文件!行业资讯 2021-04-02
-
【行业资讯】财政部发文啦!月销售额15万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看来看看吧!财政部发文啦!月销售额15万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看来看看吧!行业资讯 2021-04-02
-
【行业资讯】这些发票绝对不能报销,最新的报销注意事项总结。避免行政处罚,赶紧收藏吧!这些发票绝对不能报销,最新的报销注意事项总结。避免行政处罚,赶紧收藏吧!行业资讯 2021-02-01
-
【行业资讯】成都市人社局将拟出台《成都市支持优秀海外高效应届毕业生创新创业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成都市人社局将拟出台《成都市支持优秀海外高效应届毕业生创新创业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行业资讯 2021-01-26
-
【行业资讯】成都高新区新注册公司企业印章免费刻制服务暂停办理!成都高新区新注册公司企业印章免费刻制服务暂停办理!行业资讯 2021-01-20
-
低价透明统一报价,无隐形消费
-
优质服务一对一专属顾问7*24h优质服务
-
信息保密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售后无忧服务出问题客户经理全程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