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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价太大:不符西开优惠条件被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共6908万

来源:成都艾聚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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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5-17


       近日,M公司因不符合西开政策条件自行减按15%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被税务稽查查处,损失惨重。

    【案例】M公司2017年正常经营的农产品深加工收入5亿元,实现利润4,000.00万元,农产品加工收入符合西开的税收优惠。2017年M公司出售其持的全资A公司100%的股权与非关联企业B公司。A公司是一家空壳公司,主要资产是15年前的两块土地。M公司持有A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为3,000.00万元,公允价值为33,000万元。

      M公司2018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减按15%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5,100.00万元。

     M公司:2018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4000+(33000-3000)】*15%=5,100.00万元

       2021年4月,税务稽查对M公司2017-2019年的纳税情况检查,发现M公司2017年度不符合享受西开政策条件,查补M公司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3,400.00万元,预计需缴滞纳金1,808.00万元,合计5,208.80万元。

      M公司2017年是不是真的不符合享受西开政策条件呢?我们一起来复盘一下:

      1.M公司主营业务为《西部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

      2.M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重为60.24%,小于70%。

      50000/(50000+33000)=60.24%

      根据税法规定,M公司2017年不符合享受西开政策条件,不得减按15%的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25%的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8,500.00万元。

       法规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

    二、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另行发布。

       因此,M公司应在税务稽查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规定的时间内,补缴税款、滞纳金5,208.80万元,给予50%的罚款为1,700.00万元,共计6,908.80万元,代价太大了。

       提醒:纳税人在自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一定要弄清楚是否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否则,风险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