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露天车位,不缴房产税
来源:成都艾聚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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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29
企业的地面露天车位出租,不缴房产税。
为什么呢?
因为地面露天车位没有屋面和维护结构,不能能遮风避雨,不属于房产税法规定的房产,所以,企业不需对地面露天车位缴纳房产税。
税法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
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提醒:地面建筑不属于房产,不缴房产税;但地下建筑属于房产税法规定的房产,则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自用的,从价计征;出租的,从租计征。
与地面露天车位不同的是,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比如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地下人防设施,与地上房屋一样,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因此,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税法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因此,同样是停车位,地下与地面,享受税收待遇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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