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成都艾聚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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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23
向国外支付劳务费需要代扣代缴税款吗?
答:一、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购买方在境内,即便是劳务实际发生地在境外的,也是需要认定为“在境内销售服务”,购买方(境内支付方)需要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增值税。
二、可能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
如果支付的对象是个人的,可能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可能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一)支付对象是境外个人的
1、如果支付对象是非居民个人,且提供服务期间没有入境的,劳务发生地为境外,不需要向中国政府交税,支付方也就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如果支付对象是非居民个人,提供劳务期间有入境的,应认定为劳务发生地在境内,需要向中国政府交税,支付方需要按照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如果支付对象虽然是外籍个人或无国籍个人,但是因为其他原因构成了居民个人的,虽然提供劳务期间在境外或支付报酬时在境外等,支付方依然需要按照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支付对象是境外企业的
1、如果支付对象是非居民企业,且提供服务期间没有派员入境的,劳务发生地为境外,不需要向中国政府交税,支付方也就无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2、如果支付对象是非居民企业,提供劳务期间有派员入境的,应认定为劳务发生地在境内,需要向中国政府交税,支付方需要按照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3、如果支付对象虽然是境外,但是该企业在境内有常设机构的,应该由常设机构自行申报纳税,支付方无代扣代缴的法定义务(税务局指定扣缴的除外)。
(三)税收协定(安排)的影响
由于我国跟大部分国家(地区)签署有税收协定(安排),对某些特殊情形下的跨境劳务所得可能给予优惠政策,如果非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个人提出适用税收协定(安排)的,应按照税收协定(安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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