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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个人名头核酸检测票据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来源:成都艾聚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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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17

【浙江税务】1.问:因疫情防控规定,企业给上岗员工安排核酸检测费用支出,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可以扣除。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国税总局】2.企业为湖北员工在湖北做核酸检测费用进行报销,员工取得的是个人名字抬头门诊收费票据,票据有财政部监制章,可以作为企业税前扣除凭证吗?

  答: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总结:根据浙江税务、国税总局等税务部门的解答,在特殊时期发生的职工核酸检测费用支出,属于必要的正常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票据支出可以为个人名头的医院门诊收费票据或发票。同时要注意该支出不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企业的防疫支出核算并税前扣除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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