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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四川省中小微型企业若干补贴政策

来源:成都艾聚财      

发布日期:2021-01-21

各位企业主们2021年四川省都有哪些补贴可以拿?艾聚财为您整理了一下2021年度四川省对于中小微实体经营企业的若干补贴政策。

 

一、高企研发转化补助

对企业承接高校、科研机构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具有有效职务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在省内成功实施转化的,根据产出效率,按企业购买研发服务合同交易额的10%以内给予后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在省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科技厅);对企业转化的项目年度投资总额或年度新增产值达到2000万以上的,按其年度投资总额或年度新增产值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项目资金补助,所需资金在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高企研发补助

对企业研发并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价值在100万元以上且具有产业化前景的省内首台(套)装备应用产品,一次性给予购买应用单位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国内首台(套)装备应用产品,一次性给予购买应用单位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所需资金在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主持与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

对企业主持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参与制定、主持修改及参与修订上述各级标准的,按同类标准制定补助额的60%50%30%给予补助。所需资金根据标准所处行业领域,分别在省工业、农业、服务业发展资金等相应专项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商务厅、省质监局,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参与市场拓展活动

对企业参与“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市场拓展三大活动,在省直有牵头部门的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商务厅、四川博览局、省贸促会)。鼓励省内电子商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对在平台上在线注册服务的中小微企业数量比上年有增加的平台企业线上小微企业,在省电子商务资金中给予奖励和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商务厅)。

 

五、制定省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

制定四川省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在预算资金安排上贯彻落实并鼓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行业系统、国有企业优先采购、购买省内产品(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财政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地、各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总额30%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财政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同质同价情况下全部使用省内产品的投标单位,在评标环节予以优先考虑,对小微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投标,其中小微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财政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六、省重点产业园

对全省重点产业园区实施直购电试点,对试点园区供电设施基本电费进行补助,并对园区相应供电设施改造进行补助。所需补助资金在外送电价差额中安排(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七、正常合法运输

对正常装卸、合法运输车辆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按计重收费标准实行20%以上的优惠(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成都铁路局运价下浮管理相关办法,给予中小微企业价格优惠,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责任单位:成都铁路局)。

 

八、中小微企业创业园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园,根据规模和发展情况,给予100- -500万元资金补助,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孵化平台、创新创业团队和项目资助及创新创业辅导培训等。对在“51025”重点产业园区中的创新创业园,所需补助资金分别从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资金中列支;对在其他园区中的.创新创业园,由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对新进入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企业50%厂房租金补助(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

 

九、融资性担保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要坚持服务中小微企业,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从201491日起,各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时,应继续适当下调保费费率,不得附加不合理要求或违规占用资金,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依法合规经营、年化担保费率低于3%且放大倍数达到5倍以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省财政和同级财政按其年末在保贷款平均余额增加额的0.5% ,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