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明确,小微企业税负将低至2.5%!小规模月销售额45万以下免征!4月底前出正式文件!恭喜!又可以少交税了!
壹
恭喜!小微企业税负将低至2.5%!
小规模45万以下免征!
刚刚,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国发〔2021〕6号,明确了,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现行优惠政策和施行再优惠后政策对比如下:
1.企业所得税方面
现行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税收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具体规定:
年应纳税所得额
1.不超过100万元,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5%)
2.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10%)
施行再优惠政策后:
(1)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的话,小微企业的所得税负将低至2.5%,这对小微企业又是一项重大利好!
(2)从今年1月1日起,将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相当于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扣除200万元。
(3)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让企业尽早受惠。
2.增值税方面
现行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税收政策:
施行再优惠政策后:
(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目前不确定执行时间,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2)3%→1%优惠政策实施到年底。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2021年4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其中湖北地区小规模纳税人1月-3月继续执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即:今年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超过全额按1%征收增值税。
其他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和申报表变化有哪些?我们都给大家总结好了!请继续往下看!
贰
最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今天起,这36种情形统统减免!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减免方分为四大类,税额式减免、税基式减免、税率减免以及其他特殊的减免政策,我们具体来看:
1.税额式减免优惠
① 免征情形(6种)
1.农、林、牧、渔服务业,远洋捕捞
2.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
)
3.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居民企业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
(2)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孽生的银行存款利息
5.转让或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股息红利(相同情况,对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暂不征收)
6.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个纳税年度内≤500万元的部分
② 减半征收(3种)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香料作物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
3.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个纳税年度内>500万元的部分
③ 三免三减半(3种)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到第三年免征,第四年到第六年减半征收:
1.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2.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3.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④ 投资抵免税额(1种)
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
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应纳税额; 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结转。
⑤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3种)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
1. 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 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1. 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 按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税基式减免优惠
① 减计收入(5种)
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1.综合利用资源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
2.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3.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
4.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
5.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
② 加计扣除(2种)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1)形成无形资产: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没有形成无形资产: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2.安置残疾人所支付的工资
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注意: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刚刚公布最新政策,延期了到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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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从今年1月1日起,将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相当于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种扣除200万元。
③ 税前限额扣除(3种)
1.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1)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
(2)超过部分,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自2019年1月1日起,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的部分
(2)超过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3.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
(1)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2)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
(3)超过部分,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其中,关于捐赠的特殊情况,请参考下表:
提醒注意,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文,确认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可暂不考虑社会组织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④ 贷款损失准备(2种)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金融企业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
(1)关注类贷款2%
(2)次级类贷款25%
(3)可以类贷款50%
2.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按1%比例计提
⑤ 创投企业特殊优惠(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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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创投企业,股权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按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结转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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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股权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按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结转抵扣
⑥ 固定资产税前扣除(2种)
固定资产特殊优惠(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
1.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法
(1)制造业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
(2)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
速折元
(3)制造业企业中的小微企业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
2.一次性扣除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500万元)
注意:根据最新政策,不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扣除的优惠政策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
⑦ 高新技术企业(1种)
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资格的,当年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 5年延长至10年。
3.税率式减免(2种)
减按15%的税率:
1.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暂按15%预缴,年底前仍未取得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4.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注意: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的规定,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日期为: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4.其他特殊优惠政策(1种)
小型微利企业(财税[2019]13号)
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1)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1)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税
永续债(财税公告2019年第64号)
1.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
(1)投资方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双方均为居民企业)
(2)发行方支付的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双方均为居民企业)
2.适用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
(1)投资方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2)发行方支付的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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