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成都艾聚财
标签:
发布日期:2021-06-21
【案情简介】2016年3月,A公司向M公司借款2亿元,2020年11月A公司走逃失联。2021年5月,M公司通过人民法院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到A公司的房产,以抵偿M公司债务。M公司公司取得A公司房产,由于A公司走逃失联无法取得发票,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
显然,M公司取得A公司房屋抵偿债务,应按销售不动产和偿还债务进行税务处理。
M公司未能取得发票,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以后再对外转让时,可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9%计算确定销项税额。
总结:抵债取得资产,无法取得发票,再转让时,无进项抵扣多缴增值税,亏!
二、契税
M公司可凭人民法院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缴纳契税后,可到房管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证。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
一、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予受理。
三、印花税
M公司抵债取得房产,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取得不动产权证,需按5元贴花。
四、企业所得税
M公司取得抵债房产无法取得发票,可凭人民法院裁定书等资料,其折旧额可税前扣除。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综上所述,企业取得抵债资产,除无法取得专票用于抵扣进项,多缴增值税即附加税费外,其他税种不受影响。
-
低价透明统一报价,无隐形消费
-
优质服务一对一专属顾问7*24h优质服务
-
信息保密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售后无忧服务出问题客户经理全程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