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经营所得汇缴已开始!知识要点赶紧记
来源:成都艾聚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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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1-14
什么时候办理
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哪些人应当办理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在哪儿缴?怎么缴?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但要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办理渠道有哪些?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注意只能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三)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税款如何计算
看看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成本+费用)- 损失
温馨提示:1.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采取“先分后税”原则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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