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成都艾聚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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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5-26
一般地,企业从金融机构借款,企业应按“借款合同”以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实务中, 常常发生企业委托贷款业务,签订委贷合同的借款人是否也许缴纳印花税呢?有两种观点——
观点01: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持该观点的老师认为,只有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才需缴纳印花税,非金融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借款协议,以及企业与非金融企业签订的借款协议,都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征税合同,不征印花税。
因此,企业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观点02: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也应按“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持这种观点的老师认为,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征税合同不包括委托贷款合同,但税法规定了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六、对财政等部门的拨款改贷款业务中所签订的合同是否贴花?
财政等部门的拨款改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凡直接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暂不贴花;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
鉴于税法的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因此,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也应按“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小编同意观点2的意见。因为《印花税暂行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财政部制定;《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换句话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委托贷款合同应按“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的规定,是获得了财政部授权的,具有和《印花税暂行条例》同等法律效力。
因此,小编认为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也应按“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关于借款合同印花税,提醒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缴印花税。
2.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的,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缴纳印花税。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不缴印花税。
3.抵押借款合同,按"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但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4.借款方与银团"多头"签订借款合同的,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缴纳印花税。
5.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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