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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标签: 登记 外商投资 申请人 材料 营业执照

发布日期:2020-12-23

办事规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收到材料凭据》;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在1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收到材料凭据》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所需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依照《外商投资法》等法规申请设立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还要提交合同。
5.
涉及其他登记事项的,按相应的材料规范提交相关文件。
6.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办结)

办事机构: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外资窗口

办公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5

联系方式:

86917515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理》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6
、《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7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8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9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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