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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办事规程:

线上申请:
第一步:申请人登陆“四川政务服务网”  先行法人账号实名注册。
第二步:申请人充分了解公司登记应具备的条件、准备申请材料,通过“直通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省市场监管局网上办事大厅,在“企业办事”页中点击“企业变更(备案、注销)登记”。按系统要求填报企业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申请网上预审。
第三步:申请网上预审核准通过的,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到窗口办理。
线下申请: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收到材料凭据》;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在1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收到材料凭据》到发照窗口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通知书》。
注:企业也可通过快递方式将登记材料寄往成都市政务中心五楼市市场监管局外资登记注册窗口 ,我局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将《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通知书》通过邮政快递寄至申请人。

所需材料: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
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定书,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作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分支机构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交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3.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4.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办结)

办事机构: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外资窗口

办公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5

联系方式:

86917515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3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4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备注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分支机构注销适用本规范。
2.
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
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
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
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印章。

在线申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 http://182.131.3.112:8001/bs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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