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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评估: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该如何选择?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企业需要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认计税基础。换句话说,公允价值的计量会影响企业的税收成本。因此,企业在评估某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时,应该先准确判断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选择最适合的评估方法,并充分考虑商业背景和交易目的等情况,对评估结论进行修正,最终与交易各方和税务机关达成共识。公允价值,是重要计税依据最近一段时间,某技术研发企业计划将一项自行开发的技术用于对外投资,企业的财务人员正忙着与技术研发团队沟通,共同准备评估该项无形资产公允价值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在现行税收法规中,历史成本因其客观、真实和可验证等特性,成为确定计税基础的首选计量方式。但是,如果企业取得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形式的资产,且不需要支付相应对价的货币资产,此时就需要将相应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计税基础。同时,如果企业发生非货币资产转让,比如将资产用于捐赠、偿还债务、利润分配等,也应当以公允价值为计算税款的基础。何为公允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的支付对价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愿意支付的价格。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公允价值是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通常,市场价格就是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买卖双方以公平交易为前提所确定的价格,或者是在没有关联方的情况下按照公平交易条件达成的价格。实务中,企业出于重组、投融资或出售等目的,常常需要评估某项资产或企业整体的公允价值。如果涉及资产转让,评估出来的公允价值就会成为重要的计税基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企业在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时,其收入额也应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如果企业将自制的资产移送给他人,比如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等,此时由于资产的所有权属已经发生改变,应当按规定做视同销售处理,以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举例来说,A公司以一项自行研发的技术投资B公司,该技术的账面价值为800万元,投资时经评估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在账务处理时,A公司需要将其分为视同销售无形资产和投资两部分。A公司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1000万元确认视同销售收入,按照其账面价值800万元确认视同销售成本,并以此为依据计算此项交易需要缴纳的税款。同时,A公司还需要按照1000万元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准确判断公允价值对上市公司尤为重要。”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稽查局的蔡宇告诉记者,公允价值可以让投资者更加全面、及时地了解上市公司资产的真实性和资本化价值属性。只有准确评估了企业的价值,才能更加精准地判断股票市价是否真实反映上市公司价值,进而为投资者购买公司股票提供参考。从税收角度来看,公允价值的变动有助于企业做出税收增长或减少的前瞻性预判。如果上市公司的某项资产公允价值不断上升,企业在未来可能因处置该项资产而承担纳税义务;如果资产的公允价值不断下降,企业在未来处置资产时可能会发生亏损,进而出现抵税的情况。根据不同资产,选择合适方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实务中,由于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和资料收集情况等条件存在差异,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也有所不同,想要评估出更为合理的公允价值,就需要选择最为恰当的评估方法。谈起公允价值的评估,中科钢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郑亚非的体会是:并非易事。市场法也称市场比较法,是通过在现行市场上搜集与待估资产相近的参照物及其近期交易价格等数据为基础,经过类比对照物进行差异分析与价格调整,从而确定待估资产的价值。如果企业待评估对象在市场上较为常见,能够找到具有可比性的信息、数据,那么可以选择市场法评估其价值。比如,厦门J上市公司计划收购位于上海的C制药企业,评估了C企业的股东全部股权价值。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存在一定数量规模的与被评估单位经营类似业务或产品的可比上市公司,具备采用参考企业比较法的条件,因此选择市场法作为评估方法之一。“适用市场法的关键是能够找到可比信息。”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杨铭伟分析,对于企业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拥有的海外资产等,由于掌握其全面的、真实的信息存在一定困难,在评估此类资产的公允价值时,选择市场法评估困难较大,一般考虑采用收益法。收益法也称收益现值法,是通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收益资本化法和未来收益折现法。致同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潘晓东具有评估师资格,他告诉记者,收益法强调的是被评估对象的预期盈利能力,常用于评估企业整体价值。在判断其适用性时,需要考虑评估企业成立时间的长短、历史经营情况,尤其是经营和收益稳定状况、未来收益的可预测性等因素。重庆H上市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考虑到成立时间较长,历史年度业绩比较稳定,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获得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衡量等因素,在评估股权价值时就选用了收益法。潘晓东说,实务中,企业转让房屋、建筑物等实物资产的情况比较常见,如果是以出租收益为主的房屋可以考虑采用收益法进行估值,但是对于一些未来收益难以衡量的非投资性房地产,选择成本法评估其价值更为合适。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是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建一个全新状态的待评估资产并达到使用状态所需要的全部成本,减去已经发生的各类价值贬值,从而确定待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在评估企业价值时,成本法也可理解为资产基础法,即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杨铭伟分析,如果评估对象为建筑物、机器设备或是以重资产为主的企业,评估其公允价值时可以考虑选择成本法。但是,成本法不适用于评估技术、品牌价值等轻资产和以轻资产为主的企业。J上市公司发布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就提到,由于C公司拥有的生物酶、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很难以资产价值本身来衡量,其研发团队、经营资质等众多无形资源,难以逐一识别和量化反映价值,仅对账面现有资产采用成本法评估,不能全面合理地反映企业的内在价值。业内专家告诉记者,除了三种基本的资产评估方法外,根据评估对象不同还有一些衍生评估方法,比如适用于土地评价的基准地价修正法、成本逼近法和假设开发法等。考虑特殊情形,避免引发争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杨铭伟介绍,在资产转让过程中,大部分企业最终确定的实际成交价格,可能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确定的评估价值有小幅偏差,这属于正常现象。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二者偏差可能过大,比如实际成交价格高于或者低于评估价格的10%,那么监管部门可能会质疑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企业需要充分考虑商业背景、交易目的等情况,说明确定实际成交价格的理由。特别是在关联交易中,公允评估资产的价值显得尤为重要。中科钢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郑亚非分析,在大部分的非关联交易中,买卖双方并无关联关系,在确定交易价格时,通常会考虑市场上同类交易的成交均价,同时双方可能会经过多轮询价,既保证卖方可以获得一定利润,也不会给买方造成太大的成本负担,其成交价格通常能够公允地反映出资产的价值。但是,在企业急需资金、资产大幅减值等特殊情况下,不排除会以较低的价格出售部分资产。此时,虽然资产的实际成交价格与其市场价格存在一定的偏离,但是不能认定该成交价格不公允,需要结合企业出售资产的背景、目的做出进一步判断。张先生在一家综合性投资集团企业从事税务工作多年。根据他的经验,关于公允价值的税务争议通常会出现在关联交易中。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间发生交易时,可能出现找不到同类交易价格等可比信息、关联企业难以划分各自功能风险等情况,进而引发转让定价的风险。以转让非上市关联公司股权为例,由于在市场上很难找到可供参考的可比信息,因此可能需要通过资产评估的方式确定其公允的转让价格。通常情况下,如果企业不拥有大额无形资产、土地、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以“股权转让价格高于公司的净资产”为标准确定的关联交易价格,一般会被税务机关接受。如果关联交易的成交价格低于公司净资产,企业就需要准备好充分的交易资料、资产评估资料,说明其成交价格是有合理商业目的的,而非出于避税考虑。近年来,A股市场的商誉金额快速膨胀。Wind数据显示,2015年A股上市公司商誉规模为6511亿元,到2017年时就高达1.31万亿元。在2019年、2020年并购重组持续下滑的背景下,2020年前三个季度,A股上市公司商誉规模仍然有1.28万亿元。对此,中汇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孙洋表示,商誉金额反映企业的溢价情况。企业开展重组业务时,各方均有高估企业价值的动机。加之对未来业绩高速增长的乐观预期,企业评估的价值可能远远高于账面净资产。孙洋提醒企业,如果重组标的公司估值存在较大程度的“注水”,企业需要以“注水”的公允价值为计算缴纳税款的依据。今后价值回归时,很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现金对价,出现无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从而引发税务风险。声明:欢迎访问税智星,我们的优质税务快讯及研究文章主要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财政部、南方都市报、哈佛商业评论、经济观察报、财经杂志、新浪财经、腾讯财经、普华永道、德勤、毕马威、安永、中国税务报、北京税务、山东税务、上海税务等网站及公众号,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1-03-19 -
实用 | 常见34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0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02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03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04离职补偿费 企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为职工提取离职补偿费,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当年度“预提费用”科目发生额进行纳税调整,待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05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专用收据或者代收凭据才可依法在税前扣除。06职工教育经费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职工教育经费范围:《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特殊情况(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职工培训费用:单独核算、据实扣除。(2)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可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据实扣除。(3)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作员培训费用,与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并单独核算的,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据实扣除。07社会保险费和其他保险费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符合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据实扣除。企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保险费可以扣除。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08财产保险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09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0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1利息费用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条件可税前扣除 。12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含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的5‰。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特殊规定(1)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4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5防疫捐赠支出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16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一般企业按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的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从事代理服务、经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17扶贫捐赠支出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18汇兑损失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19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20租赁费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21开(筹)办费 《企业所得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22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3党组织工作经费 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使用范围包括: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内宣传教育活动和组织活动;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及设施等。24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可税前扣除。25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赔偿金、罚款 经济合同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赔偿金、罚款、商业合同逾期付款向客户支付的滞纳金等,属于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并且与生产经营相关,是可以税前扣除。26环境保护、生态恢复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27固定资产折旧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28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29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2)自创商誉;(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30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31存货的税务处理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2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33担保损失 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按照相关规定的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34资产损失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法定资产损失)。 声明:欢迎访问税智星,我们的优质税务快讯及研究文章主要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财政部、南方都市报、哈佛商业评论、经济观察报、财经杂志、新浪财经、腾讯财经、普华永道、德勤、毕马威、安永、中国税务报、北京税务、山东税务、上海税务等网站及公众号,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1-03-18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攻略之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 01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02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1.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2.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3.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年折旧率 = (1- 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案例假设黄山市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 年 9 月 7 日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 1000 万元,增值税税额 130 万元,购入设备发生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 4.2 万元,增值税 0.378 万元。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假定该企业生产设备折旧年限为 10 年,预计净残值率 5% ,则该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该设备的月折旧额是多少万元?该设备的计税基础 =1000 + 4.2=1004.2万元该设备可提折旧金额 =1004.2 ×( 1 - 5% ) =953.99 (万元)该设备月折旧额 =953.99/ ( 10 × 12 ) =7.95 (万元) 03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为支持创业创新,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国家实施了一系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加速折旧政策➤适用于全体行业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 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 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适用于特定行业适用于特定行业.docx一次性扣除政策1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4号)规定,2014年1月1日起,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2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仪器、设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4号)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3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注意: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该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案 例假设黄山市一家电视机生产企业(制造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9年6月,企业为了提高产品性能与安全度,从国内购入2台安全生产专业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00万元,增值税78万元。企业未选择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扣除而是采用直线法按10年计提折旧,残值率8%。税法规定该设备直线法折旧年限为10年。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2019年2台安全生产设备折旧费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当年会计折旧=600×(1-8%)÷10÷12×6=27.6万元当年按照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该冰箱生产企业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折旧年限缩短至8年。因此,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折旧=600×(1-8%)÷8÷12×6=34.5(万元)所以,安全生产设备折旧费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6.8-27.6.4=6.9(万元) 04固定资产折旧差异的处理1. 计税基础差异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2.折旧年限差异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扣除,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3. 加速折旧差异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企业实施加速折旧但不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扣除。 05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1. 未提足折旧推倒重置的——净值并入重置后固定资产的计税成本。举例:原固定资产净值 20 万元,推倒重置支出 80 万元,重置后该资产计税成本为 100 万元。2. 未提足折旧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改扩建支出并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折旧年限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与尚可使用年限 孰短 的标准重新确定。3.已提足折旧的,按照长期待摊费用,在规定的年限内摊销。 声明:欢迎访问税智星,我们的优质税务快讯及研究文章主要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财政部、南方都市报、哈佛商业评论、经济观察报、财经杂志、新浪财经、腾讯财经、普华永道、德勤、毕马威、安永、中国税务报、北京税务、山东税务、上海税务等网站及公众号,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1-03-18 -
收藏:这十七种特殊业务应如何开票,如何交税?
1.我公司提供植物养护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五条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2.我公司为一家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答: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五条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3.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答: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条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4.我公司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取得的收入,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5.我公司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6.我公司将挖掘机出租给建筑施工单位并配备操作人员,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答: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7.燃气公司向用户收取的开户费,按何税目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8.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9.我公司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五、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十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10.我公司提供武装押运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答: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四条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照“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11.航空运输公司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收取的服务费,按照什么项目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12.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是否按照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13.某运输企业将船舶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收取的租赁费按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光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14.我公司将配有操作人员的船舶出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租赁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按天收取的服务费是否按照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水路运输的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15.提供餐饮服务的饭店销售外卖食品取得的收入,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答: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九条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16.我公司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答: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一条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17.我公司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取得的收入,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十二条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声明:欢迎访问税智星,我们的优质税务快讯及研究文章主要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财政部、南方都市报、哈佛商业评论、经济观察报、财经杂志、新浪财经、腾讯财经、普华永道、德勤、毕马威、安永、中国税务报、北京税务、山东税务、上海税务等网站及公众号,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1-03-18 -
2021年3月12366热点问答——契税的常见问题(三)
01我公司和甲公司发生经济纠纷,法院将甲公司的一套房产判决给我公司,我公司无法取得购房发票,应持什么材料申报契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第一条规定:“一、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予受理。”02某公司以其房产投资入股我企业,我企业需要缴纳契税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八条的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03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房产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契税吗?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04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个人名下房产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合伙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契税?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05某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难题,将单位集资建成的普通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职工需要缴纳契税吗?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财税〔2000〕130号)规定,对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均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城镇职工按法规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的规定,免征契税。06某企业承受国家土地使用权,国家减征其部分土地出让金,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否相应扣除减征的土地出让金?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436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声明:欢迎访问税智星,我们的优质税务快讯及研究文章主要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财政部、南方都市报、哈佛商业评论、经济观察报、财经杂志、新浪财经、腾讯财经、普华永道、德勤、毕马威、安永、中国税务报、北京税务、山东税务、上海税务等网站及公众号,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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