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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更加稳定权威 中国18个税种中已有11个税种立法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截至8月初,我国18个税种中已有11个立法,除了最新通过的这两部税法外,还包括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船舶吨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环境保护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烟叶税法、资源税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近年来,不断提速的税收法定进程究竟对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怎样的作用?让税收更加稳定权威“只用了1分钟,没想到这么快!”前段时间,普华永道中国税务政策服务主管合伙人马龙轻点手机微信补缴,几个步骤便完成了个税汇算。今年是我国历史上首次实施个税年度汇算,在突逢新冠肺炎疫情情况下,广大纳税人积极依法诚信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充分展现了当代纳税人高度税收遵从、诚信纳税意识,有力确保了年度汇算工作有序圆满完成。面对个税年度汇算这一新事物,广大纳税人的高度遵从离不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所作的明确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税收法定除了将一些新的改革措施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外,还从整体上提升了税收的稳定性和权威性。“现在大家所讲的‘税收法定’更多是指将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进一步提升为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其法律级次、权威性、刚性都将进一步提升。”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白彦锋教授表示,推动税收法定,对于规范政府部门的征税行为、保护纳税人权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以新颁布的契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为例,据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介绍,两部税法均由此前的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提高了立法层次,有利于未来地方税执行的刚性,同时对于完善地方税体系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据了解,契税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这一规定体现了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思路,赋予了地方一定税政管理权限,有利于调动地方加强税政管理的积极性,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当然,‘税收法定’绝不意味着‘换个马甲’,更重要的是凝聚了广大纳税人共识,促进税法遵从,为广大纳税人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征管环境,促进我国经济不断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白彦锋表示。李旭红认为,近年来随着我国现代财政制度改革,税收体系逐渐完善,税收立法工作全面推进,这对于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增强税制透明度及确定性均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让优惠更加固定明确通过税收法定,一系列备受广大纳税人关注的优惠政策也进一步得到了明确和固定。2019年1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后,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表、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实行累计预扣法等改革举措让广大个税纳税人真正受益。山东金锣集团包装车间工人张丽就是其中一员:“我们车间一线工人月工资6000元左右,原来需要缴纳个税,自从提高了‘起征点’,有的同事就不用缴税了。”税收法定中,有一些税种的优惠范围也得到了进一步拓展。比如,契税法基本延续契税暂行条例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同时还增加了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为体现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增加了对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等的规定。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修改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专家认为,这一修改是对原有税收优惠政策的扩大和延伸,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一大部分大额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无论是允许扣除12%的比例,还是三年结转扣除,在国际上已经处于较高水平。这项政策调整体现了国家对公益事业的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有利于调动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促进了我国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再以资源税为例,其对促进我国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发挥着重要作用。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该法明确了多项免征和减征情形,比如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税收法定正合力提速“税收法定有助于充分发挥税收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中的关键作用。”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记者,税收法定原则又称税收法定主义,是指国家征税必须要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不得要求公民纳税,这是规范税收征纳行为,保护纳税人权益,实现税收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按照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现代税收制度在法源形式上必然以税收法律为主体。因此,当前完善税收制度最迫切的任务就是要加快税收立法步伐,有计划地将各税种条例上升为法律,特别是要在一些重要税收立法上取得进展。”施正文表示。根据财政部今年初发布的2020年立法工作安排,将力争在年内完成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的起草工作,及时上报国务院。专家认为,历经多次改革,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现代增值税制度,为增值税立法夯实了制度基础。目前,增值税相关改革措施已全部推出,立法条件成熟。2019年1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按照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构建科学财税体制要求,以法律的形式巩固营改增及增值税改革成果,还为促进经济发展及培育新业态新模式预留了制度空间。同时,通过立法巩固营改增成果,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建立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框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此外,还提出了增值税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要求,提高征管效率,防止税收漏洞。根据2019年12月3日公布的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消费税法将延续消费税基本制度框架,保持制度稳定,并将已实施的消费税改革和政策调整内容体现在草案中。此外,根据消费税调控特点,授权国务院调整税率,还根据消费税改革需要,在消费税法中设置衔接性条款。施正文表示:“税收法定原则不仅要求税收征收要依据形式上的法律,而且要求所制定的税收法律要遵循量能课税、保障生存权等原则,实现税收领域的良法善治,这就要求进一步加强合力来完善税收立法体制和立法程序。”声明:欢迎访问税智星,我们的优质税务快讯及研究文章主要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财政部、南方都市报、哈佛商业评论、经济观察报、财经杂志、新浪财经、腾讯财经、普华永道、德勤、毕马威、安永、中国税务报、北京税务、山东税务、上海税务等网站及公众号,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1-03-29 -
万亿元消费税改革将再启 学者建议应税商品有进有出
万亿级税种消费税近些年改革动作频繁,其中就包括调整征收范围和税率。随着消费税立法启动及前期官方释放的一些信号,外界一度认为消费税改革重点不再是征收范围和税率调整,但事实或许并非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在谈及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时,要求调整优化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推进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这意味着下一步消费税改革重点依然包括征收范围和税率的调整,下一步消费税征收范围有进有出,可以将一些高污染、高档奢侈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现有部分税目的消费税税率也应该有所调整,可以考虑提高高档奢侈品税率,适当降低成品油等税率。征收范围、税率继续调整消费税征税对象是特殊消费品,目前包括烟、酒、油、车等15个税目,目的在于抑制高污染高能耗、不可再生资源、奢侈品等商品消费,并筹集财政收入。根据财政部数据,去年中国国内消费税收入为12028亿元,同比下降4.3%。消费税目前是国内第三大税种。2014年开启的消费税改革重点,主要是调整和优化了征税范围和税率调整。比如酒精、小排量摩托车、普通化妆品等不再征收消费税;电池、涂料等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2014年以来成品油消费税税率三次上调,2015年烟草消费税税率大幅提高,2016年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10%消费税等。由于部分高档奢侈品、污染环境消费品等未纳入征税范围,而且部分税目税率尚未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这限制了消费税调控消费功能的发挥,因此业内普遍认为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应进一步调整优化。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的研究表明,消费税扩围可以将高标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比如私人飞机、高档皮草产品、高档箱包、红木家具、不可降解包装物等。一些高档生活性服务、高耗能、高污染服务类产品也可以考虑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比如高尔夫、高档演出等文化娱乐产品、高档医疗保健服务类产品、高档桑拿洗浴、赛车等高档体育等。今年两会,民盟中央一份《关于实行消费税动态调节机制的提案》称,现行消费税关于高档奢侈品的税目已显不足。如私人飞机、高档时装、高档电子产品等,在生活中已经开始出现,但尚未对其征收消费税,限制了消费税功能的发挥。另外仍有一部分污染环境的消费品未纳入征税范围,如白色污染塑料袋、含磷洗衣粉等。该《提案》建议,动态调整征税范围。比如高档家具、高档电子产品等,其价格大多非常昂贵,税基宽广,对其征收消费税,可以更好地扩充消费税的税收收入,并且能够正确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另外,对白色污染塑料袋、含磷洗衣粉等污染环境类的消费品进行征税,增强消费税保护环境的生态功能。部分消费税税率应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蒋震认为,成品油是私家车消费的重要燃料,又是企业或个人开展生产经营的中间投入品,在当前宏观经济下,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可以酌情降低税负。另外小排量汽车已经不再是高档奢侈品,而是满足通勤需要的必需耐用消费品,可以针对小排量汽车做出更加优化的税率安排。另外酌情提高烟草制品消费税水平。征收环节后移由于征管便利,目前中国绝大部分消费税税目征收环节都在生产环节。消费税下一步改革重点是征收环节后移。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下称《方案》)中,明确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具体调整品目经充分论证,逐项报批后稳步实施。多位财税专家告诉第一财经,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税,加重了生产企业负担,不利于鼓励生产经营积极性,而且部分企业通过多种手段来偷税漏税。而征收环节后移至零售批发环节,可以一定程度上减轻生产企业负担,更好地发挥消费税调节作用,增加财政收入,不过征管难度也相应加大,而且对地方收入有影响,因此要稳妥推进。财政部去年曾表示,正在按照国务院部署,逐个品目论证可行性和方案,统筹推进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改革。在现有的消费税税目中,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税。卷烟和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环节征税外,分别在批发环节和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由于消费税收入主要来自烟、酒、成品油、小汽车四个税目,因此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的关键在于这四个税目。一位地方财税官员曾告诉第一财经,目前烟酒油车征收环节后移征管可控,但没有成熟的政府间收入分成方案。因此,没有全部推开。征收环节后移,必然会导致烟酒等生产地税收锐减,如何稳妥推进是关键。施正文表示,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的关键在于做好征管可控前提下,解决好地方收入划分问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庞凤喜教授认为,鞭炮焰火、摩托车、小汽车、游艇、高档手表及部分奢侈品和高档首饰可首先考虑在零售环节课征消费税。因为鞭炮焰火的零售实行专营或专卖制度,在零售环节易于对纳税人和商品进行控管。而摩托车、小汽车、游艇等实行机动车、船舶的登记管理制度,在零售环节征税同样有利于对商品进行控管。至于高档手表及部分奢侈品、高档首饰,也大多由分布在全国各地相对固定的专卖店出售,且购买人通常有较强的票据凭证意识,因而也具备在零售环节征收的条件。与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同步进行的是收入划分改革,上述《方案》明确,征管后移的消费税税目收入存量部分核定基数后,仍归中央,增量部分原则上将归属地方。现行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种,收入归中央所有。财政部部长刘昆去年撰文谈及“十四五”时期完善税收制度时表示,将按照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结合消费税立法统筹研究推进改革。多位财税专家表示,将部分消费税收入划归地方,有利于缓解地方财政困难,培育地方税源,促进地区间税收收入分配公平,健全地方税体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消费税不会全部划归地方,而是将部分税目的增量收入给地方。目前先从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这类收入很小的税目入手,因为这类税目征管比较完善。未来在批发零售环节征税的消费税税目会更多,其中规模较大的成品油可能纳入。部分消费税的增量部分划归地方可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激励地方优化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而改革的消费税存量基数仍归中央,也保障了中央收入稳定。考虑到消费税立法后征收环节后移等改革仍将持续,2019年底公开的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的表述,并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实施办法,即“国务院可以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调整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试点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1-03-29 -
年终盘点:增值税退税政策之留抵退税
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减少留抵税款给纳税人现金流造成的压力,国家曾在专用设备制造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等18个大类行业,并优先选择《中国制造2025》明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等10个重点领域,以及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全部电网企业,试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其在一定时期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一次性予以退还。为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陆续推出3个公告文件,初步建立起制度化的留抵退税机制。一、按比例退还增量留抵退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取消行业限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所有行业符合39号公告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均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退税申请条件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二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三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四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五是,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二)退税计算方法39号公告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的比例为60%。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如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这里的增量留抵税额,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指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期的留抵税额是一个动态的时点数,计算时需特别关注期末留抵税额确定的三种情形。一是,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发生纳税申报、稽查查补和纳税评估调整等情形,造成期末留抵税额发生变化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确定。需要注意的是,正常的纳税申报也会影响期末留抵税额。二是,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的余额确定。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如存在尚未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的,应待税务机关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再按上述方法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三是,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三)退税办理流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对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予以具体明确。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抵)税申请表》。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税务机关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原则办理留抵退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留抵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次月申报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按照规定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但与前一次申请退税期间不得重合。即39号公告规定的增量留抵退税最快6个月退一次,从而限制了退税频率。二、部分先进制造业增量留抵退税《财政部、国际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以下简称84号公告)就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出台了“升级版”增量留抵退税政策。(一)适用对象及申请条件不同于39号公告适用于所有行业,84号公告的适用对象仅为部分先进制造业,具体是指四大行业的生产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大行业具体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申请条件与39号公告不同之处在于增量留抵税额的限制,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仅要求“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而不是“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84号公告放宽了留抵退税申请条件,其实质包含两个方面的放宽,一是放宽时间限制,提高退税频率。没有连续6个月的时间限制,只要当期的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份所属期的留抵税额相比,增量大于零,即可申请退税。二是放宽金额限制,充分盘活资金。没有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金额限制,只要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即可申请退税。其他申请条件与39号公告相同,在此不再赘述。(二)退税计算方法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如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84号公告加大了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的退税比例,没有60%的限制,直接按“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而39号公告是在此基础上叠加了一个60%的退还比例。实务操作中需要注意退税计算中的两个“没有变”。一是,“增量留抵税额”的概念没有变。与39号公告相同,84号公告也是对增量留抵税额试行退税。将纳税人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固定设为存量留抵,纳税人每个月的增量留抵税额,均是以税款所属期2019年3月的期末留抵税额为基数,进行比较新增加的留抵税额。对于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或2019年3月底为小规模纳税人的,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视为0。二是,进项构成比例的计算没有变,和其他行业纳税人的计算方法保持一致。即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三)政策执行时间84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相比39号公告规定的纳税人最早可于2019年10月申报期申请退税,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提前享受留抵退税政策。即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如果2019年6月符合84号公告规定的增量留抵退税条件,可在2019年7月纳税申报期内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在7月以后的任一纳税申报期内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而其他行业符合39号公告规定退税条件的纳税人,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即最早可自2019年10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其他规定与39号公告相同,在此不再赘述。三、“大飞机”留抵退税上述常态化的留抵退税制度是对“增量”留抵税额予以退还,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以下简称88号公告)对“大飞机”相关的“存量”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属于特殊政策安排。相关政策曾出现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1号,以下简称141号文),141号文的执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88号公告延续并拓展了“大飞机”留抵退税政策。“大飞机”留抵退税政策与所有行业及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的根本区别在于,纳税人符合88号公告规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可在初次申请退税时予以一次性退还,不再需要计算“增量”留抵税额和进项构成比例。(一)民用航空发动机留抵退税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公告所称的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是指,单通道干线客机发动机,起飞推力12000~16000kgf;双通道干线客机发动机,起飞推力28000~35000kgf。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是指,中等功率民用涡轴发动机,起飞功率1000~3000kW;大功率民用涡桨发动机,起飞功率3000kW以上。(二)新支线飞机留抵退税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并对其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公告所称的新支线飞机,是指空载重量大于25吨且小于45吨、座位数量少于130个的民用客机。(三)大型客机留抵退税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公告所称的大型客机,是指空载重量大于45吨的民用客机。纳税人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按规定转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纳税人已缴纳的根据88号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款,从其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税。此外,为保证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有效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自2018年7月27日起,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声明:欢迎访问税智星,我们的优质税务快讯及研究文章主要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财政部、南方都市报、哈佛商业评论、经济观察报、财经杂志、新浪财经、腾讯财经、普华永道、德勤、毕马威、安永、中国税务报、北京税务、山东税务、上海税务等网站及公众号,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1-03-29 -
四个政策联读后总结的留抵退税19个热点问题
1、与2018年相比,留抵退税政策还区分行业吗?是否所有行业都可以申请留抵退税?2019年以来的留抵退税政策,是全面试行留抵退税制度,不再区分行业,只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规定的条件,都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出台后,对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规定了更加宽松的退税政策。2、什么是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3、什么是增量留抵?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4、为什么只对增量部分给予退税?对增量部分给予退税,一方面是基于鼓励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考虑,另一方面是基于财政可承受能力的考虑,若一次性将存量和增量的留抵税额全部退税,财政短期内不可承受。因而这次只对增量部分实施留抵退税,存量部分视情况逐步消化。5、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如何计算增量留抵税额?《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为0,因此其增量留抵税额即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6、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是什么?对于一般的企业一共有五个条件。一是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二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三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四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五是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特别注意,上述一般的企业,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但对于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只要求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增量期末留抵税额留抵税额大于零,没有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要求。7、为什么对于一般企业,要设定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退税条件?这主要是基于退税效率和成本效益的考虑,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说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常态化存在留抵税额,单靠自身生产经营难以在短期内消化,因而有必要给予退税;不低于50万元,是给退税数额设置的门槛,低于这个标准给予退税,会影响行政效率,也会增加纳税人的办税负担。8、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申请留抵退税?退税要求的条件之一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纳税人不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规定的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条件。9、如何计算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1)对一般企业来说,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2)对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来说,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时,并没有60%比例的限制!10、计算留抵退税时涉及的进项构成比例如何理解?纳税人前期待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部分)于当期转入后,在纳税人申请退还留抵税额时是否构成上述“进项构成比例”计算中分子、分母的一部分?进项构成比例,是指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计算时,需要将上述发票汇总后计算所占的比重。对于纳税人前期待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在4月1日后可以一次性转入,在转入当期,这部分进项税额视同取得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参与“进项构成比例”的计算。11、公司2018年自建的厂房,尚有40%待抵扣进项税额,2019年4月1日以后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抵扣。这部分进项税额是否可以作为增量留抵税额,在满足条件以后申请留抵退税?《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19年4月1日以后一次性转入的待抵扣部分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在当期形成留抵税额的,可用于计算增量留抵税额。公司如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2、退税流程方面,为什么必须要在申报期内提出申请?留抵税额是个时点数,会随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一期的申报情况发生变化,因而提交留抵退税申请必须在申报期完成,以免对退税数额计算和后续核算产生影响。13、申请留抵退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同时发生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应如何申请退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留抵退税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也就是说要按照“先免抵退税,后留抵退税”的原则进行判断;同时,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因为要专门用于出口退税)。1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若当期又产生新的留抵,是否可以继续申请退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又产生新的留抵,要重新按照退税资格条件进行判断。特别要注意的是,对于一般企业,“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的条件中“连续六个月”是不可重复计算的,即此前已申请退税“连续六个月”的计算期间,不能再次计算,也就是纳税人一个会计年度中,申请留抵退税最多两次。但对于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只要和“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相比“,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没有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的考核,因此,若又产生新的留抵,可以继续申请退税。15、符合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从什么时间开始可以申请退还增量留抵?与其他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的时间有什么不同?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纳税人只要2019年6月符合条件,可以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且每月都可以申请。其他纳税人留抵退税的条件规定为: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即:符合条件的其他纳税人自2019年10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个会计年度中,申请留抵退税最多两次。16、加计抵减额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吗?加计抵减政策属于税收优惠,按照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用于抵减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但加计抵减额并不是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从加计抵减额的形成机制来看(先有应纳税额,才有实际抵减),加计抵减不会形成留抵税额,因而也不能申请留抵退税。17、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中,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如何计算?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涉及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也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即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18、如果即征即退企业(例如融资租赁企业)放弃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是否可以享受留抵退税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规定,可以申请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因此,选择放弃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并自2019年4月1日起不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留抵退税政策。19、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以哪个时间的信用等级确定纳税人是否符合条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当期的纳税等级来判断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如果在申请时符合规定条件,后来等级被调整为C、D级,税务机关不追缴已退税款。但纳税人以后再次申请留抵退税时,如果信用等级为C、D级,则不能再次享受该政策。声明:欢迎访问税智星,我们的优质税务快讯及研究文章主要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财政部、南方都市报、哈佛商业评论、经济观察报、财经杂志、新浪财经、腾讯财经、普华永道、德勤、毕马威、安永、中国税务报、北京税务、山东税务、上海税务等网站及公众号,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1-03-29 -
(一个案例说明)税务稽查正在向精细化、纵深化、数据化发展!
案例:某一般纳税人酒店2016年11月份营业收入2000万元,其中餐饮费收入100万元,住宿费收入900万元,会务费收入1000万元(以上收入均为不含税营业收入)。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212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餐费收入 10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住宿费收入 90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会务费收入 1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0万元公司的财务人员均依法进行了纳税申报,并未隐匿销售收入,为什么税务局查到这家酒店?分析:(1)该酒店一共有50个标准间,即便是按照每个标准间每晚1000元收费,一个月的住宿费收入才150万元,严重与当月开票的住宿费收入900万元比对不符,该酒店存在把餐费开具成住宿费项目的“变名虚开”的违法情况。(2)该酒店目前1-5层全部为高档餐饮,一楼零点大厅,其余四层为40个单间,严重与当月开票的餐费收入100万元比对不符;(3)该酒店只是在六楼顶楼有个小型会客室,最多容纳50人,应该属于酒店自己内部日常会议室,几乎没有对外的会议接待能力,严重与当月开票的会务费收入1000万元比对不符,也存在把餐费开具成会务费费项目的“变名虚开”的违法情况。政策:(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声明:欢迎访问税智星,我们的优质税务快讯及研究文章主要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财政部、南方都市报、哈佛商业评论、经济观察报、财经杂志、新浪财经、腾讯财经、普华永道、德勤、毕马威、安永、中国税务报、北京税务、山东税务、上海税务等网站及公众号,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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