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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第二期政策和项目申报汇总
项目申报政策支持信息汇编, 请关注!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查看并抓紧时间申报 政策汇总整理 01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 《成都市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支持政策》已经市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 三、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 四、支持企业上云用平台 五、支持工业互联网产品研发 六、支持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 七、支持开展数字化转型咨询服务 八、支持智慧园区建设 九、支持重大示范项目 十、宣传推广典型案例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三年。 信息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02四川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清单目录 一、就业扶持政策 (一)大学生毕业前 1、求职创业补贴 2、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3、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补助 4、机关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5、鼓励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6.建立大学生实训基地 (二)大学生毕业后 7.就业见习补贴 8.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9.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资待遇激励 10.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1.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12.鼓励参加“三支一扶”项目 13.鼓励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项目 14.鼓励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15.鼓励应征入伍服兵役(含义务兵和志愿兵役) 16.鼓励到社区就业 17.鼓励继续升学和报考第二学位 18.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就业 19.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0.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21.税收优惠 22.公开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 二、创业扶持政策 (一)扶持创业大学生 23.扶持对象 24.创业培训补贴 25.创业补贴 26.科技创新苗子补助 27.省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前期孵化补助 28.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29.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30.青年创业贷款 31.创业提升培训 32.高素质农民培育 33.税费减免 (二)扶持创业服务平台和创业指导专家 34.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补助 35.创业指导补贴 (三)扶持创业服务活动 36.创业活动补贴 三、综合扶持政策 37.取消户籍限制 38.简化体检手续 39.享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40.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41.学分管理 信息来源:四川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申报汇总 03《关于征集成都市2021年技术创新项目入库的通知》的通知 一、入库条件 (一)项目属工业和信息化类,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全市产业发展方向。 (二)项目应围绕新产品开发和工艺改进等关键核心技术进行研发,并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创新项目。项目有先进性及创新性,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应用能力、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 (三)项目实施时间: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项目技术研发且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方式 成都市2021年技术创新项目征集入库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方式如下: (一)申报企业自行在中国技术创新四川信息网(www.ctisc.com.cn)进入“成都市项目平台”注册用户名及密码。 (二)申报企业登录系统后,选择“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按要求填写2021年申报项目的资料,填写完成后生成“成都市技术创新计划项目汇总表”,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不需提供附件,不需报纸质资料)。 三、报送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2021年1月13日至1月22日 区(市)县审核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1月27日 受理处室:市经信局工业设计与创新创意处 信息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04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通过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五)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成都高新区,注册时间不早于2018年1月1日; (六)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七)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申报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已获得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和其他国家级人才项目资助的留学回国人员不纳入本计划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申报人不得在多个地区同时申报。 2021年,将聚焦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部署,资助优秀留学人员来蓉创办企业。加强中国(成都)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对在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给予适当倾斜。 二、报送时间 2021年2月2日上午12:00前。 信息来源: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05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绿色宜居村镇技术创新”重点专项定向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绿色宜居村镇技术创新”重点专项定向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绿色宜居村镇技术创新”重点专项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二、截止时间 2021年1月20日8:00至3月15日16:00,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1年3月8日18:00前登陆“四川政府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2021年度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 受理处室:科技厅农村处受理 信息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06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1号)要求,我市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已正式启动 截止时间:10月20日 信息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07关于开展成都市工业和信息化专家征集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业生涯中无违法违纪、违反行业管理规定的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 (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项目评审、咨询工作; (三)原则上应具有相关专业领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作为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是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获得者。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工业和信息化专家信息表(签字盖章); (二)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专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等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若有获奖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自身能力的资料应一并附上(原件和复印件)。 截止日期:2021年3月31日前 信息来源: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08关于开展2020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及有关保荐机构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18〕71号)和市财政局等7部门《关于做好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工作的通知》(成财外〔2019〕65号)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及有关保荐机构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及有关保荐机构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产融函〔2021〕24号)通知发出,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信息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09 2021年“成都工匠”评选命名 “成都工匠”主要是指,在成都重点发展的五大先进制造业和五大新兴服务业中,具有工艺专长、掌握高超技能,技艺精湛、精益求精、严谨细致、专业敬业,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并在本领域、行业内具有较高公认度和示范引领作用的产业工人代表。 截止时间:1月25日前 受理部门:各街道、园区工会 信息来源:成都高新区工会办事处 查看详情: http://www.cdht.gov.cn/cdgxq/c139819/2021-01/18/content_d035f92be9ff40bbb9931f0df3accff2.shtml 10高新区关于组织企业参加成都市重点产业、领域和行业紧缺人才岗位需求信息填报的通知 请高新区符合条件(区域内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力,包括但不限于纳税优秀企业、年产值较高的企业、注册资金500万以上的企业、职工人数或参保人数不少于50人等)的相关企业按照附件要求进行填报。 截止时间:2月9日17:00 信息来源: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查询详情: http://www.cdht.gov.cn/cdgxq/c139819/2021-01/18/content_a3f1766899334f14826981272a07c3c6.shtml
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1-01-21 -
关于2021年四川省中小微型企业若干补贴政策
各位企业主们2021年四川省都有哪些补贴可以拿?艾聚财为您整理了一下2021年度四川省对于中小微实体经营企业的若干补贴政策。 一、高企研发转化补助 对企业承接高校、科研机构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具有有效职务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在省内成功实施转化的,根据产出效率,按企业购买研发服务合同交易额的10%以内给予后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在省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科技厅);对企业转化的项目年度投资总额或年度新增产值达到2000万以上的,按其年度投资总额或年度新增产值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项目资金补助,所需资金在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高企研发补助 对企业研发并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价值在100万元以上且具有产业化前景的省内首台(套)装备应用产品,一次性给予购买应用单位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国内首台(套)装备应用产品,一次性给予购买应用单位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所需资金在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主持与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 对企业主持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对参与制定、主持修改及参与修订上述各级标准的,按同类标准制定补助额的60%、50%、30%给予补助。所需资金根据标准所处行业领域,分别在省工业、农业、服务业发展资金等相应专项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商务厅、省质监局,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参与市场拓展活动 对企业参与“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市场拓展三大活动,在省直有牵头部门的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商务厅、四川博览局、省贸促会)。鼓励省内电子商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对在平台上在线注册服务的中小微企业数量比上年有增加的平台企业线上小微企业,在省电子商务资金中给予奖励和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商务厅)。 五、制定省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 制定四川省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在预算资金安排上贯彻落实并鼓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行业系统、国有企业优先采购、购买省内产品(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财政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地、各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总额30%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财政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同质同价情况下全部使用省内产品的投标单位,在评标环节予以优先考虑,对小微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投标,其中小微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财政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六、省重点产业园 对全省重点产业园区实施直购电试点,对试点园区供电设施基本电费进行补助,并对园区相应供电设施改造进行补助。所需补助资金在外送电价差额中安排(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七、正常合法运输 对正常装卸、合法运输车辆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按计重收费标准实行20%以上的优惠(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成都铁路局运价下浮管理相关办法,给予中小微企业价格优惠,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责任单位:成都铁路局)。 八、中小微企业创业园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园,根据规模和发展情况,给予100万- -500万元资金补助,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孵化平台、创新创业团队和项目资助及创新创业辅导培训等。对在“51025”重点产业园区中的创新创业园,所需补助资金分别从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资金中列支;对在其他园区中的.创新创业园,由市( 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对新进入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企业50%的厂房租金补助(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 九、融资性担保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要坚持服务中小微企业,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从2014年9月1日起,各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时,应继续适当下调保费费率,不得附加不合理要求或违规占用资金,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依法合规经营、年化担保费率低于3%且放大倍数达到5倍以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省财政和同级财政按其年末在保贷款平均余额增加额的0.5%,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1-01-21 -
成都高新区新注册公司企业印章免费刻制服务暂停办理!
因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提供新开办企业印章免费刻制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尚未完成,成都高新区将于2021年1月26日起暂停免费印章服务,预计将在2月下旬或3月上旬继续恢复正常。如有申请免费印章服务的企业,请择时申请办理企业登记业务。
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1-01-20 -
又发福利了!最高可获500万元资助!2021年成都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启动!
从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到 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创新, 从国际科技合作到科技金融资助 …… 首批申报项目涵盖 “基础能力建设计划”“重点研发支撑计划” “成果转化引导计划”“创新环境提升计划” 四大方面八大业务类别, 单项资助额度最高可达500万元!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近日,成都市科技局发布《2021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具体来说,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配套资助面向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以及国家部委新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创新平台。对新获批建设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将一次性给予300万元配套资助;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包括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业资助和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服务资助两大类别。评审后,对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按创业类、创新服务类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经费资助。 提升创新策源能力,技术创新研发项目面向乡村振兴科技行动(都市现代农业领域)、公园城市科技行动(社会发展领域)、人口与健康领域。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对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面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照国家实际到位经费(扣除外拨部分)15%比例最高给予200万元配套资助;科技金融资助包括债权融资补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贴、科技与专利保险补贴、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投资奖励,在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投资奖励上,每家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年。 科普基地建设资助则面向场馆类科普基地和非场馆类科普基地,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符合科普基地建设资助条件的单位给予经费资助,场馆类20万元,非场馆类10万元;蓉城社区创新屋建设资助对当年新申报并且符合建设资助条件的社区,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 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产业功能区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科技创新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科技需求,我局启动2021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发布《2021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你们按照通知及各类指南的要求,组织和指导区域内有关单位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第一批申报项目共8个业务类别(详见指南)。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注册登记住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二)须符合各类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三)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严禁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四)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以及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五)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当年同类别项目1项(高校、科研院所除外)。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类别重复申报。 (六)目前承担有市级前资助科技项目且尚未验收的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与未验收项目类别相同的项目。 (七)纳入市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统计部门的2019年度《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的2019年度《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和《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以上材料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供)。 (八)凡提供的申报材料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三、申报程序 项目通过“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链接)实行全程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项目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和上传附件(其中:申报书封面页只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诚信承诺书(项目负责人)页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审核(查)意见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如有联合申报单位,还需在此页加盖联合单位公章。以上盖章签字(章)页以各类申报书为准,均扫描作为附件上传)并提交,再由所在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后提交。 (三)项目审查 项目推荐单位、市科技局政务窗口、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在规定时间内分别进行网上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 (注意:项目推荐单位审查后,在签署意见栏须注明项目申报单位入驻的产业功能区,或项目实施所在的产业功能区) (四)材料报送 申报阶段只需系统填报,暂不提交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告后,我局再另行通知立项项目报送附件,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四、申报时限 项目实行定期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我局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网上提交(含退回修改再次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17时;推荐单位网上审查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17时;市科技局(含窗口)网上审查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1日17时。 其中:科技金融资助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17时,推荐单位及市科技局(含窗口)网上审查截止时间顺延。 提示:请各申报单位审核提交后,及时在系统关注各审查环节审查意见,并根据有关审查意见要求修改完善后,及时再次在系统提交,逾期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五、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项目指南咨询 有关项目指南内容请详询相关业务主管处室(联系方式详见指南)。 (二)申报流程咨询 申报流程请咨询市科技局政务窗口。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联系电话:86924834 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服务区2-01至2-03号窗口(草市街2号一楼) 联系电话:86924834 (三)技术支持咨询 有关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热线:65575919 (四)微信咨询 扫描二维码,关注“成都科技服务”微信公众号(cdskjj) 六、注意事项 1.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 2.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所管理市级预算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未授予推荐权限的市属单位的推荐单位请选择“市级各部门”。 3.高校院所负责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推荐。
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1-01-19 -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全省科技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推进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1号)要求,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请符合条件的广大中小微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账号继续有效)、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取得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继续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innofund.gov.cn)查询入库登记编号。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二、科技厅组织辖区内评价工作机构在线进行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工作,分批次公示、公告入库登记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并于10月31日前完成拟入库企业公示文件发布工作。 三、科技厅通过信息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当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集中抽查工作,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已入库确认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由各评价工作机构提请科技厅撤销或由科技厅直接撤销登记编号,并在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五、各地评价机构要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年终总结工作,于10月30日前向科技厅报送当地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工作总结和企业创新典型案例。 六、科技厅将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在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同时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跟踪服务工作,深入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和政策诉求,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七、科技厅将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相关政策解读和企业培训服务,在符合当地防疫要求前提下,依托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区集中进行重点政策解读,提升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各市(州)科技局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结合贯彻中央和我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扎实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保障工作,切实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推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落地落实,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月14日
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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