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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公允价值怎么定?
公允价值,是重要计税依据在现行税收法规中,历史成本因其客观、真实和可验证等特性,成为确定计税基础的首选计量方式。但是,如果企业取得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形式的资产,且不需要支付相应对价的货币资产,此时就需要将相应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计税基础。同时,如果企业发生非货币资产转让,比如将资产用于捐赠、偿还债务、利润分配等,也应当以公允价值为计算税款的基础。何为公允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的支付对价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愿意支付的价格。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公允价值是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通常,市场价格就是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买卖双方以公平交易为前提所确定的价格,或者是在没有关联方的情况下按照公平交易条件达成的价格。实务中,企业出于重组、投融资或出售等目的,常常需要评估某项资产或企业整体的公允价值。如果涉及资产转让,评估出来的公允价值就会成为重要的计税基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企业在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时,其收入额也应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如果企业将自制的资产移送给他人,比如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等,此时由于资产的所有权属已经发生改变,应当按规定做视同销售处理,以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举例来说,A公司以一项自行研发的技术投资B公司,该技术的账面价值为800万元,投资时经评估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在账务处理时,A公司需要将其分为视同销售无形资产和投资两部分。A公司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1000万元确认视同销售收入,按照其账面价值800万元确认视同销售成本,并以此为依据计算此项交易需要缴纳的税款。同时,A公司还需要按照1000万元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准确判断公允价值对上市公司尤为重要。”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稽查局的蔡宇告诉记者,公允价值可以让投资者更加全面、及时地了解上市公司资产的真实性和资本化价值属性。只有准确评估了企业的价值,才能更加精准地判断股票市价是否真实反映上市公司价值,进而为投资者购买公司股票提供参考。从税收角度来看,公允价值的变动有助于企业做出税收增长或减少的前瞻性预判。如果上市公司的某项资产公允价值不断上升,企业在未来可能因处置该项资产而承担纳税义务;如果资产的公允价值不断下降,企业在未来处置资产时可能会发生亏损,进而出现抵税的情况。根据不同资产,选择合适方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实务中,由于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和资料收集情况等条件存在差异,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也有所不同,想要评估出更为合理的公允价值,就需要选择最为恰当的评估方法。谈起公允价值的评估,中科钢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郑亚非的体会是:并非易事。市场法也称市场比较法,是通过在现行市场上搜集与待估资产相近的参照物及其近期交易价格等数据为基础,经过类比对照物进行差异分析与价格调整,从而确定待估资产的价值。如果企业待评估对象在市场上较为常见,能够找到具有可比性的信息、数据,那么可以选择市场法评估其价值。比如,厦门J上市公司计划收购位于上海的C制药企业,评估了C企业的股东全部股权价值。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存在一定数量规模的与被评估单位经营类似业务或产品的可比上市公司,具备采用参考企业比较法的条件,因此选择市场法作为评估方法之一。“适用市场法的关键是能够找到可比信息。”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杨铭伟分析,对于企业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拥有的海外资产等,由于掌握其全面的、真实的信息存在一定困难,在评估此类资产的公允价值时,选择市场法评估困难较大,一般考虑采用收益法。收益法也称收益现值法,是通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收益资本化法和未来收益折现法。致同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潘晓东具有评估师资格,他告诉记者,收益法强调的是被评估对象的预期盈利能力,常用于评估企业整体价值。在判断其适用性时,需要考虑评估企业成立时间的长短、历史经营情况,尤其是经营和收益稳定状况、未来收益的可预测性等因素。重庆H上市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考虑到成立时间较长,历史年度业绩比较稳定,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获得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衡量等因素,在评估股权价值时就选用了收益法。实务中,企业转让房屋、建筑物等实物资产的情况比较常见,如果是以出租收益为主的房屋可以考虑采用收益法进行估值,但是对于一些未来收益难以衡量的非投资性房地产,选择成本法评估其价值更为合适。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是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建一个全新状态的待评估资产并达到使用状态所需要的全部成本,减去已经发生的各类价值贬值,从而确定待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在评估企业价值时,成本法也可理解为资产基础法,即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如果评估对象为建筑物、机器设备或是以重资产为主的企业,评估其公允价值时可以考虑选择成本法。但是,成本法不适用于评估技术、品牌价值等轻资产和以轻资产为主的企业。J上市公司发布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就提到,由于C公司拥有的生物酶、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很难以资产价值本身来衡量,其研发团队、经营资质等众多无形资源,难以逐一识别和量化反映价值,仅对账面现有资产采用成本法评估,不能全面合理地反映企业的内在价值。业内专家告诉记者,除了三种基本的资产评估方法外,根据评估对象不同还有一些衍生评估方法,比如适用于土地评价的基准地价修正法、成本逼近法和假设开发法等。考虑特殊情形,避免引发争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杨铭伟介绍,在资产转让过程中,大部分企业最终确定的实际成交价格,可能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确定的评估价值有小幅偏差,这属于正常现象。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二者偏差可能过大,比如实际成交价格高于或者低于评估价格的10%,那么监管部门可能会质疑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企业需要充分考虑商业背景、交易目的等情况,说明确定实际成交价格的理由。特别是在关联交易中,公允评估资产的价值显得尤为重要。在大部分的非关联交易中,买卖双方并无关联关系,在确定交易价格时,通常会考虑市场上同类交易的成交均价,同时双方可能会经过多轮询价,既保证卖方可以获得一定利润,也不会给买方造成太大的成本负担,其成交价格通常能够公允地反映出资产的价值。但是,在企业急需资金、资产大幅减值等特殊情况下,不排除会以较低的价格出售部分资产。此时,虽然资产的实际成交价格与其市场价格存在一定的偏离,但是不能认定该成交价格不公允,需要结合企业出售资产的背景、目的做出进一步判断。张先生在一家综合性投资集团企业从事税务工作多年。根据他的经验,关于公允价值的税务争议通常会出现在关联交易中。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间发生交易时,可能出现找不到同类交易价格等可比信息、关联企业难以划分各自功能风险等情况,进而引发转让定价的风险。以转让非上市关联公司股权为例,由于在市场上很难找到可供参考的可比信息,因此可能需要通过资产评估的方式确定其公允的转让价格。通常情况下,如果企业不拥有大额无形资产、土地、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以“股权转让价格高于公司的净资产”为标准确定的关联交易价格,一般会被税务机关接受。如果关联交易的成交价格低于公司净资产,企业就需要准备好充分的交易资料、资产评估资料,说明其成交价格是有合理商业目的的,而非出于避税考虑。近年来,A股市场的商誉金额快速膨胀。Wind数据显示,2015年A股上市公司商誉规模为6511亿元,到2017年时就高达1.31万亿元。在2019年、2020年并购重组持续下滑的背景下,2020年前三个季度,A股上市公司商誉规模仍然有1.28万亿元。企业开展重组业务时,各方均有高估企业价值的动机。加之对未来业绩高速增长的乐观预期,企业评估的价值可能远远高于账面净资产。孙洋提醒企业,如果重组标的公司估值存在较大程度的“注水”,企业需要以“注水”的公允价值为计算缴纳税款的依据。今后价值回归时,很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现金对价,出现无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从而引发税务风险。
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1-03-08 -
企业承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1、企业承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我公司《年终奖发放管理办法》中载明,全年一次性奖金根据每位员工的业绩发放,金额有所不同,并明确公司承担员工年终奖50% 的个人所得税。请问,对于原本应是员工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我公司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年第28 号)第一条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属于雇员又额外增加了收入,应将雇主负担的这部分税款并入雇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后,按照规定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第四条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根据上述规定,你单位承担员工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属于员工的额外收入,是其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如果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若没有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单独计入管理费科目,则不得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员工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单独计算纳税,还是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 年12 月31 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 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 年1 月1 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 在2021 年12 月31 日前,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依据国税发〔2005〕9 号文件的规定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3、大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我公司主要从事中小学生的教育补习,每年从本地的师范类高校中临聘一批在校大学生从事教辅工作,每位实习生每月获得劳务报酬在4000 元左右,请问我公司如何对这些大学生的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 年第13 号)第二条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 年第61 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第四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 年7 月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2020 年7月1日以后,你单位支付在校大学生实习劳务报酬,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如果你单位每月支付每位实习生劳务报酬均低于5000 元,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后无须预缴个人所得税。4、被拆迁企业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我公司因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企业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21 号) 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四款所称: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的情况;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情况。”根据上述规定,请你公司判断是否符合以上规定,如符合,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5、劳务派遣员工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能否在用工单位抵扣?我公司最近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招录一批劳务派遣工参与业务宣传推广。由于工作的特殊性,这些员工需要长时间出差。请问,这些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能否在我公司申报抵扣?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 年第39 号)(以下简称“39 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31 号)(以下简称“31 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39 号公告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根据上述规定,你单位作为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出差发生的火车票、飞机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可以按照31 号公告和39 号公告的有关规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6、农村自建房搬迁重建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吗?为响应政府建设新农村倡议,我将农村老宅搬迁异地重建,重建占用耕地面积为90 ㎡,原来宅基地面积是140 ㎡,我是否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如需要,需缴纳多少税款?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规定:“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根据上述规定,如你家自建房属经批准搬迁重建可以享受免征耕地占用税政策。
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1-03-05 -
企业取得这类收入不需开具发票?
最近,在M公司调研,当地政府给M公司所从事行业的发展,近五年给予每年1500万元的贷款利息财政贴息。小编感到惊奇的是,M公司收取该贴息时,给当地政府部门开具了6%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缴纳了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那么,企业取得财政贴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呢?小编认为,企业取得财政贴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自然也不需开具6%增值税发票。当然,开具6%的增值税发票,就要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为什么呢?因为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企业取得财政贴息,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并不直接挂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需缴纳增值税,当然也不需开具6%增值税发票。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细心的读者会问,如果政府部门要企业开具发票,才支付财政贴息,怎么办呢?小编告诉你:那就开具不缴增值税的增值税发票——开不征税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可开具615编码为“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的不征税收入发票。
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1-03-05 -
刚刚,总理报告现场传来这些重磅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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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1-03-05 -
设计并购方案:自然人股东个税一并考量
案例:并购方案中的个税考量 企业并购是非常常见的重组事项,涉税事项复杂,涉及的税收政策也比较多。如果涉及自然人股东的,在方案设计阶段还要关注个人所得税的涉税问题。“企业并购中的个人所得税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结合政策规定抽丝剥茧。”区华芳说。 区华芳举例说,A公司是一家国有控股公司,B公司的全部股东均为自然人。如果A公司对B公司开展并购,合并后B公司注销。合并前,A公司净资产1.5亿元,B公司股本500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均为1亿元,其中未分配利润9500万元。并购后,A公司净资产2.5亿元,B公司原股东成为A公司股东,合计占股40%。并购全部为股权支付,不涉及现金。假定并购后的A公司股本2.5亿元,并购过程中股权转让产生合理税费500万元。B公司自然人股东变为A公司股东,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李欣分析,A公司并购B公司,有两种方案可选择:一种是B公司先增资清算,再开展并购;一种是B公司直接划转为A公司全资子公司。两种方案下,B公司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有所不同。 第一种方案:先增资再并购 据彭浪川介绍,B企业可选择先增资,再与A公司开展并购。即在转让前,将全部净资产转为B企业股本,然后以B公司100%的股权并入A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规定,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议通过后代扣代缴。 对B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来说,就是将企业的各项资产按照净资产的公允价值1亿元,与原股本500万元的差额部分,作为盈余公积并转增了股本,然后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下,B公司股东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500)×20%=1900(万元)。 第二种方案:直接并购 区华芳表示,B公司还可选择直接与A公司进行并购,成为A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以下简称“41号文件”)规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非货币性资产,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案例中,B公司与A公司直接开展并购,成为A公司全资子公司,实质就是B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以自己所持有的B公司股权为对价,向A公司开展投资,取得A公司对等价值的股权。投资完成后,B公司就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然后进行后续并购重组。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公告”)等政策的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非货币性资产原值,为纳税人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纳税人以股权投资的,该股权原值确认等相关问题依照《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发布)的五种方式确认股权原值。 这种方案下,B公司股东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10000-500-500)×20%=1800(万元)。 提醒:实操中的关注重点 李欣告诉记者,企业在并购方案设计环节,不仅要做好税负测算,依法选择合适的方案,而且要关注实操中的办税实操问题。以B公司自然人股东为例,在设计并购方案阶段,要注意考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否分期纳税等问题,还要注意与交易对方保持沟通,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以第二种方案为例,41号文件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具体到该案例,就是A企业股权重新登记日。但在税款缴纳环节,B公司股东可选择分期纳税。41号文件规定,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李欣表示,如果选择分期纳税,纳税人要注意收集并报送相关资料。20号公告规定,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于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之日的次月15日内,自行制定缴税计划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纳税人身份证明、投资协议、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格证明材料、能够证明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的相关资料。 “A公司也要注意及时履行相关报告义务。”李欣提醒,按照规定,被投资企业应将纳税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入本企业取得股权情况,以及分期缴税期间纳税人股权变动情况,分别于相关事项发生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协助税务机关执行公务。纳税人和被投资企业未按规定备案、缴税和报送资料的,税务机关将有权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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